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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国目前约有24万人在强制隔离戒毒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01日 08: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资料图。李嘉祺 摄  

  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认真履行戒毒管理职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近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就司法行政戒毒相关工作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

  334个强戒所累计收治76.9万余人

  《法制日报》记者: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承担哪些戒毒管理职能,基本情况如何? 

  张苏军:根据2008年施行的禁毒法和2011年实施的《戒毒条例》规定,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承担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康复管理、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职能。

  强制隔离戒毒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决定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戒毒措施,是将这些吸毒成瘾人员置于与社会隔离的场所,帮助其戒除毒瘾、健康回归社会的一项法律措施,期限为两年,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目前,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有33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已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76.9万余人,目前在所近24万人。

  戒毒康复是指戒毒人员自愿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或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进行戒毒康复、生活或劳动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司法行政机关从2006年开始举办戒毒康复场所,目前有73个戒毒康复场所和区域,其中戒毒康复试点项目场所25个,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7.8万余人,目前在所5800多人。

  按照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职责。目前,有条件的地方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云南、湖南、吉林、重庆、新疆等省份共建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325个,为社区(村居)培训工作人员3300余人次。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挑战和机遇并存

  《法制日报》记者: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如何?

  张苏军:由于社会上吸毒人数持续增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人数不断增多、在所吸毒人员成分日益复杂、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戒治难度也进一步增大。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可以说,当前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挑战和机遇并存。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国际毒品问题正处于加速扩散期,全球毒品制造、贩卖、滥用日趋严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全国吸毒人数持续增长,吸毒人员遍布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涉及人群广泛,吸食滥用毒品种类多、变化快。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估计实际人数超过1400万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急剧增多,目前已发现145.9万名,年均增长36%,累计登记人数首次超过滥用传统毒品人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低龄化、区域扩大化、种类多样化趋势更明显。2014年,全国共查获吸毒人员88.7万人次,同比上升30.2%。

  去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收治人数急剧上升,月平均新收人数达1.3万余人。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戒毒场所在册强戒人员近24万人,同比增加5.2万余人,增幅28.9%。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戒毒人员构成日益复杂,吸毒成瘾严重、心瘾极难戒除,同时,因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增多等原因,精神异常的多,具有自杀自残和暴力倾向的多,“几进宫”的多,患有各种疾病尤其是患有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多。同时,还有一定数量的负案在戒人员。这些都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教育戒治工作增加了难度。

  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去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201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对加强禁、戒毒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2014年7月,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管理方式,构建新的组织机构体系、新的工作标准、新的管理规范、新的政策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警队伍,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戒毒管理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变理念管理方式抓制度建设

  《法制日报》记者: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如何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张苏军: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结束后,各省(区、市)戒毒局积极行动,迅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新高潮,紧紧围绕戒毒人员“三重属性”,通过大会动员、全员轮训、专家讲座、展开大讨论等途径,狠抓理念转变工作。如浙江省戒毒局提出“八破八立”,即破除“重管理轻戒毒”思想,树立科学戒毒、治病救人的理念;破除“重强制轻服务”思想,树立人文关怀、服务帮扶的理念;破除“重安全轻矫治”思想,树立安全为先、矫治为本的理念;破除“重形式轻实效”的思想,树立循证矫治、因人施教的理念;破除“重劳动轻康复”的思想,树立科学评估、注重康复的理念;破除“重经验轻创新”的思想,树立学以致用、强化技能的理念;破除“重隔离轻开放”的思想,树立开放戒毒、社会支持的理念;破除“重眼前轻长远”的思想,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甘当铺路石的理念。通过转变理念大讨论,进一步统一干警的思想,为戒毒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各地严格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努力推动对戒毒人员的分别、分期、分级、分类管理。绝大多数省份初步实现了按照戒毒人员性别、患病情况,进行分所、分队管理。部分省份初步实现了按照生理脱毒、康复巩固、回归适应对戒毒人员进行分期管理,并根据戒毒人员各阶段行为表现和戒毒效果评定管理等级,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在管理强度、生活处遇方面实行区别对待。一些省份还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毒品种类、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次数以及是否同案、是否有利害关系等,对戒毒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同时,各地大力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实现工作环节流程化、场地管理标准化、安全设施标识化。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司法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2013年4月,司法部公布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戒毒人员接受戒治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去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印发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违禁物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对教育矫治工作、所务公开工作、安全警戒工作、戒毒人员行为以及违禁物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司法部还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些制度规定。2013年以来,司法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联合国家禁毒办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联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国家禁毒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改进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伙食被服实物配备量进行了规范,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政策,对改进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去年研究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戒毒人员守则、业务文书、专项资金管理、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护卫组织考核、安全稳定考核办法、生活卫生安全管理及检查等工作做出了规范。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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