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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陆续破冰 水污染索赔望有章可循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6月01日 08: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船舶油污损害基金的建立将使得我国江海水域不明损害责任人的赔偿变成现实。 新华社发

   中国环境状况公布显示,水污染事件已占突发环境事件的半壁江山,除了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之外,旷日持久的江海水域损害索赔难问题,在许多身处弱势的污染受害者中,已成挥之不去的梦魇。

  不过,最近我国在法制和行政上两项里程碑式的举措,似乎令这一长期的难题迎来了曙光。

  本周一,酝酿9年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终于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0.3元每吨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虽对石油石化企业影响有限,但“可先行赔偿”的做法可望对保障油污受害人利益和维护海洋环境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不仅国家层面,广东对破解污染索赔难也有意向,今年初,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就指出,“强化环境司法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研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这些发端于地方与部分领域的破冰之举,能否带来“老大难”问题的切实解决?一连串现象也引起了群众与专家学者的关注。

  动态

  云南铬渣污染破冰开庭

  康菲漏油索赔悬而未决

  一方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云南曲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陆续取得突破;另一方面,康菲渤海漏油事件的受害渔民们,仍在对赔偿望眼欲穿。5月25日晚间,自去年10月立案之后,中国第一桩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云南铬渣污染案,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证据交换。

  该案由民间环保组织首先提起诉讼,开庭前,当地政府部门曲靖市环保局加入原告行列。此次公益诉讼损失赔偿的标的初步定为1000万元。在三天的证据交换中,被告方承认了原告提出的大部分事实,也表态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提出“如果所有责任都由化工厂承担,也并不合适”。

  地方环保局加入带来的官方支持,大大推进了铬污染事件索赔的进程。目前公益诉讼虽然被炒得很热,但仍面临着很多困难:首先缺乏的是人力资源支持,公益诉讼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的支持。另外,交通费用、诉讼费用等也是公益诉讼直接面临的资金问题。

  由于媒体的持续关注,该案后来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的支持,但案中涉及的鉴定费用却需要几百万元,对于公益性质的民间环保组织来说无疑压力巨大。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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