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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法眼看雾霾:霾散去,人还忧(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2月06日 10:4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国外过春节

  已经五年没回河南老家过年的夏长民,在北京开了一家水果店。雾霾一来,让他庆幸自己几年前起早贪黑辛苦盘下了自己的店铺:“比在露天里‘吸毒’的时候强多了。”

  “记挂孩子和老人,本想今年接他们来北京过年的。看看这天气,算了。计划带他们去国外过春节,也呼吸呼吸新鲜空气。”

  老夏平时都是坐公交出行。“公交也挺方便的。天气都这样了,那些公车也该监督监督,能不开就别开了。”老夏说,“总不能让孩子以为天本来就是灰黄的。”

  王阿姨在中关村卖快餐,最近她的生意是周围几个流动快餐点里面最好的——因为她的快餐车加上了玻璃罩。

  “到处都是灰尘,那些‘裸奔’在大街上的快餐,真不敢吃。”一位购餐姑娘说。

  霾已四处扩散

  张晨是北京某高校的学生,在东北旅行的他在微博上晒出一组“黑雾凇”图。“什么也看不清,空气脏死了,拍出来的照片像隔了一层灰似的。”他的同学们笑称这些照片都是加了“雾霾特效”。

  “我家在山东,雾霾也很严重。不过雾霾也是营销的好机会呢,地铁口免费发放的。”放假还留在学校的晓阳,指了指桌边的口罩,上面印有一家中介机构的广告语:“带您去不戴口罩的地方留学。”

  “希望等他们这一代人长大了,‘霾来了’只是记忆中的故事。只要有决心治理,我不相信咱们还真怕了这雾霾天了。”医院的罗先生抱着已经熟睡的儿子,转头望向窗外。

  “听说今晚要起风,明儿空气质量就优良了。”罗先生期盼着说。

  “可不能总靠吹吧。”旁边的老者像是自言自语。

  雾霾下的政府立法

  本报记者 张 洋

  雾霾天气,城市失去了光泽,百姓增添了担忧。据环保部通报,1月30日全国灰霾面积已达143万平方公里,8亿以上人口受到影响。

  如何扫除雾霾,“法律”成为高频词汇。很多人寄希望于通过完善政府立法,减少和遏制雾霾天气的发生。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几位专家学者。  

  立法、修法应坚持优先原则、综合治理原则、不得恶化原则

  近期,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安徽省环保厅也已向安徽省法制办报送《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面对雾霾天气,各地的立法、修法提上日程。

  “立法、修法固然好,但应制定出符合实际的高质量法律法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我国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它已不合时宜。比如,这部法律主要针对煤烟型大气污染,可近年来,煤炭消耗量每况愈下,不再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

  “同时,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遏制某一恶性行为、现象的发生。近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却不断增加,这说明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王灿发说,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地、各行业的环境质量标准有问题,正如中石化承认对雾霾天气有责任,称因国家标准不够。

  “今后立法、修法应坚持不得恶化原则。”王灿发说,环境差的地方,要予以改善;环境好的地方,要予以保护,不能降低环境质量标准,放松监督管理。

  优先原则是又一必须遵循原则。“应摒弃‘先发展、后治理’理念,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以后者为重。”王灿发认为。

  此外,治理雾霾天气,需要综合治理。“除了煤炭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沙尘防治等也亟须立法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说,同时,北京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主要来自河北,这就要求尽快建立城市联动联防机制。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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