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雾霾:霾散去,人还忧(4)
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表示,北京市和其他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应对雾霾天气的措施,应该说是及时的。各地可以就当地面临的环境问题先行先试采取有地方特色的针对性措施,不必受制于下位法与上位法的一般关系。
雾霾下的劳动保护
本报记者 王比学
针对社会各界的呼吁,日前公安部作出回应,允许在空气严重污染时,各地对一线执勤民警根据情况采取调整勤务安排、改进执勤方式以及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交警戴上了口罩,可我们周围还有很多户外劳动者,比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快递员、送水工,他们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对“霾”完全不设防。
近日,一位擦玻璃外墙的小伙子接受采访时说:“我不戴口罩,我农村的,抗造。”这样的新闻,看了不免让人寒心。
雾霾下的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是平等的,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我国法律法规对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缺乏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此外,对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我国先后出台过一些部门规章,但由于过去较少出现雾霾天气,法律法规中尚未涉及雾霾下的劳动保护。
对此,我国劳动法学权威、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应与时俱进,新形势要有新措施。“在当前雾霾四起的严峻形势下,应扩大劳动保护的范围,增加劳动者户外保护的相应条款,避免劳动者受到伤害,从而让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得到充分体现。”
关怀建议,对于户外劳动者,可以发放防护口罩、保健预防药品、组织体检,可以比照发放高温补贴的方式,对在污染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给予补贴。此外,还可以缩短户外工作时间,采取轮流休息的方式。他强调,这些建议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否则这些建议又将变成一时口号,流于形式。在目前立法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各单位可先自行采取防护措施。
交通警察是户外劳动者,也是污染空气或者汽车尾气的直接接触者和潜在的受害者。长时间的站立(尤其是标准式站立)、机械反复的动作、有害气体的大量吸入都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伤害。因此,劳动保护的措施不仅仅适用于工厂、车间、户外作业的工人,同样也适用于交通警察。
我国第一位劳动法学博士、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俊禄向记者介绍了他在泰国曼谷的一段见闻,“曼谷的交通警察可以戴着口罩指挥交通,据说是因为曼谷空气污染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容易让交通警察不经意间成为受害者。”
如今,在很多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但谈交通警察劳动保护的少,论形象的多。“针对交通警察的劳动保护,我们需要制定规范性的长效举措,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某个部门发个话,规定不论是雾霾来临还是大气污染黄色警告,警察可以自行通过佩戴口罩或者其他保护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健康。”姜俊禄说。
■他山之石
英国:世界首部清洁空气法
1952年,英国伦敦爆发“伦敦烟雾事件”。短短4天,伦敦市因大气污染死亡人数就达4000多人。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案》,规定城镇使用无烟燃料,推广电和天然气,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至郊外等。
美国:设立大气PM2.5标准
1952年和1955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严重的光化学烟雾事件。对此,1955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空气质量管理控制条例。1963年国会通过更全面的空气质量管理办法,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形和气象特点,制定不同的空气参数指标。1997年,美国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设立了专门针对大气PM2.5含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