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雾霾治理“三步曲”:清醒认识 科学探讨 联手推进(3)

2014年03月12日 13: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三是建立了成渝城市群(四川)、成都市及周边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城市群、攀西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由区域内省、市和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公众参与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以成都市为中心的“七城”(绵阳、德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成都)联动机制。七市党委、政府间区域协作机制已经专门设立环境保护议题,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秸秆禁烧、财富论坛和华商会议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目前,我们正在推广“七城联控”大气污染防治的成功经验,将临时控制措施固定化、常态化,加快形成实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四是建立了省际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环保协调委员会”,建立了联动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维护了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主要应从制度、政策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区域联防联控。

  首先,积极探索联动机制与平台建设,建立环境信息互通平台,实现环境资源信息共享。探索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长效机制,重点在联合环境监察执法、跨境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研究及规划等领域合作,实现区域内环境保护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合力提升区域环境管理的水平与效益,实现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

  第二,不断提高环保科研联动深度,加强各省之间、省内各城市之间在环保各领域的技术合作。

  第三,加大资金投入。必要的资金投入是扎实推进区域污染治理联动的基本保障,探讨建立联动基金,推进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加大区域污染控制力度。实行联动区域内的集中总量控制,划定流域水总量和区域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严格环境准入和控制排放总量,实施统一的、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和污染排放标准,防止区域内的污染转移。比如,制定统一的清洁能源使用优惠政策,促进清洁能源的比例提升;制定统一的黄标车淘汰标准和燃油品质要求,严控黄标车在区域间转入。

  最后,创新区域联动环境政策。探索和建立有利于区域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工作。

  记者:环境保护部推动的区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区域联动方面给出了什么建议?四川省落实的情况如何?

  钟勤建:2009年2月,环境保护部启动了成渝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研究成果,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成渝经济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区域环保政策制定、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布局、主城区污染源搬迁、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国家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提供了重要依据。

  目前,研究成果已广泛应用于指导四川省“十二五”相关规划的编制及区域、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产业布局调整。如已应用于《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等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指导意见》在区域联动方面提出,打破行政界限,统一协调和管理区域大气环境、流域水环境,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升区域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发挥各部门在污染防治中管理、监测等方面的协调和配合职能。

  四川省制订了《成渝城市群“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四川部分)》,建立了省级部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改、经信、财政、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商务、科技、质检、能源、电力等相关部门联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机制。区域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了协调,成都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遂宁市与重庆潼南县签订了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双边、多边协调机制建立。

  严格大气环境准入,坚持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前置条件进行项目环评审核和规划环评。严格控制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行业的项目审批,认真执行重点控制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