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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老汉棉被裹老伴助其江葬 不承认“杀人”(图)(2)

2013年08月22日 09:1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他不承认“杀人”,他觉得坐牢丢人,若要坐牢他就自杀】

  管爹爹不明白,自己怎么就犯了法。

  “那是我自己的婆婆。”他在派出所反复说这话。

  他的3个儿子,都在城里打工,其中两个开货车,很少回家;他们匆匆赶来为爹爹求情,证明母亲在医院时便痛苦不堪,只求“速死”,吵着出院,不舍得家里再为她花钱;他们自责没有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不希望母亲去了,父亲也坐牢。

  爹爹很快就被派出所放回了家。

  可娘家在同村的侄女找上了门,骂爹爹“猪狗不如”,要求赶紧给婆婆买身像样的寿衣,风光厚葬;按照当地的规矩,女眷意外去世,若娘家不追究,才能顺利安葬。管爹爹不搭话,自顾自地做饭,婆婆生病之后,他就没正经炒过菜,每天只用电饭锅随意煮点蔬菜汤,热碗剩饭,凑合吃着。

  他和儿子们把婆婆葬了,花了1万多元,埋在自家老屋的后院,砖砌的小坟,抹上水泥;如今坟上鞭炮屑还在,爹爹走过的时候,会停下站一会儿。

  每次法院开庭,老爹爹都是自个儿从家去的,骑三轮电动车,或是搭乡间的公共汽车;有人跟他说,要判他“故意杀人”,虽然“情节轻微”,但也要坐牢3年到7年;管爹爹怒了,他怎么都不承认自己是杀人犯,他觉得坐牢丢人,若要坐牢他就自杀。

  爹爹拒绝了法律援助,只允许二儿子帮他辩护,法庭上儿子们泪流满面,求法院“开恩”,放过父亲,给他们兄弟几个尽孝的机会。

  休庭期间,法官召集了管爹爹的家属、街坊邻居、民警等,商讨案情,以及如何说服老人接受犯罪事实;审判长丁新红去了管爹爹的村子,探访了村中10余户人家,人们都说管爹爹与万婆婆平日感情很好,“送妻沉江”确是婆婆病痛难忍后多次提出的要求;丁新红坦言,工作20年,第一次为案情落泪。

  法官认为:“这种案件既然出现,必然是最终自杀者强烈的要求,战胜了帮助者苦心的劝阻,那么,这类行为主观上没有恶意,甚至有时是‘出于好意’,因此,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庭审中,也有陪审员建议缓刑。

  可最终,管爹爹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因为监外服刑,“不用坐一天牢”,管爹爹才勉强接受。

  他不出门,整天在家看电视,他喜欢看电视剧《武松》,每天从下午5点看到晚上10点,一集不落,看到“鲁智深倒拔垂杨柳”,笑出了声。

  他以为,这“坏事”过去了。

  【“别和他单独待得太久,当心也把你送到江里去”】

  乡邻有了骂声。

  管爹爹原本就是外来户,30年前从黄陂迁来的,在原来的公社里,当过生产队长,年轻的时候修水闸,一人能挑200斤的大石头。人人都说他和婆婆是种田能手,勤劳能干,种瓜果、棉花、玉米都有一手,管爹爹一辈子最自豪的,便是自家榨出的葵花籽油销路极好,连镇上的外贸公司都抢着来收,说要出口意大利和菲律宾。

  可除了“会种田”,就没有别的好评了。人们说管爹爹“孤僻”,左右邻居关系也不好;邻村的两位侄子,多年与他不相往来。

  他没什么朋友,“送妻沉江”后,几乎没有村民来看他,不少村民对他有一致的道德判断——“冷血”、“没人性”;还有人恶意揣测,管爹爹故意淹死婆婆,原本就是为了省下一笔丧葬费;有邻居叮嘱记者,别和他单独待得太久,“当心也把你送到江里去”。

  渡口的人都认识他,每次想起来都说他“坏人”、“法盲”,一脸不屑;邻村有人翻出管爹爹的“旧账”,说他以前在公路上晒苞谷,为防止被车子压坏,就在一旁放上带钉子的木板;因为人缘不好,数年前管爹爹小儿子结婚宴请,来客都凑不满一桌,这在数千人的大村里,是个笑话;隔壁邻居埋怨婆婆的坟怎可建在后院里,害得他们晚上不敢上厕所……

  儿子们都忙,并不经常来看他;有儿子提出,接他到城里去一起住,管爹爹不肯。村干部偶尔来看看他,但没有特殊的照顾。

  爹爹不管这些。村里还欠他些赔偿款,等拿到了,他计划去医院再动一次手术,给自己早些年坏死的股骨,换根钢筋;每个月他能领到600元的养老金,屋子后的3亩地租给人种,每年能收1000多元的租金;他觉得,足够了。

  可那场别离,深深地烙进了他的心里。他埋怨婆婆的病,是被医院“拖死”的;埋怨自己为了陪婆婆看病,耽误了自己右眼的治疗,如今只能看清大字;他埋怨法官判了他“故意杀人”,还给他指定了一位老师做监护人,让他“别干坏事”……

  想起这些,他便恼火:“我不是杀人犯!”

  【管爹爹烦透了,他把法院和记者们送来的水果礼品,都丢了出去】

  恼火的事还没完。

  他的案子,被媒体广为报道,甚至“让北京和上海都知道了”。

  不断有媒体记者找上门来,管爹爹都没有好脸色,光着膀子,迭声赶着他们出去。

  为了一家电视台的采访,法院工作人员上门两次,区里村里的干部陪着,做老爹爹的思想工作,门前停满了轿车,引得邻居们探头去看。可管爹爹不大领情,不愿面对摄像机,时常看向别处,长久地沉默着。

  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很为难,他们希望,“送妻沉江”的事,能通过媒体宣传,成为一个较好的普法案例;可对电视台数小时不间断的拍摄和采访,又颇有不满,担心老人因此精神压力过大,闹情绪,再次否认“犯罪事实”。

  管爹爹已经烦透了,他把法院和记者们送来的水果礼品,都丢了出去,扔在堂屋的三轮车上。堂屋中间墙上,挂着大幅的毛主席像,其下供桌上,原先供观音的位置,放着婆婆的遗像,这自然也成了电视台的拍摄内容。

  电视台走了,他便开始怀疑,每一个来他家的人,都在口袋里藏着“仪器”,要录下他说的话,告诉更多的人;或者,要“写我的材料”,把他写成“鬼样子”。

  记者无言以对,只能跟管爹爹讲,这不是第一出,也不是最后一场。

  广东曾有案子,一位“20年来赡养母亲,一贯孝顺”的儿子,经不住母亲再三请求,购买农药,供长年瘫痪的母亲服食自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类似的案子,还有不少。

  管爹爹听完没吭声。

  记者追问:“判得好吗?”

  “好个鬼!”

  那,究竟怎样判才好呢?

  【有没有可能,给万婆婆和管爹爹们,一条更好的出路?】

  “管爹爹案”开庭当天,当地法院组织了150名村民来旁听,希望以此普法。

  而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这件事的争论,一直在更大范围热议着。

  究竟怎么做,才能让管爹爹的悲剧,不再重复?

  在“帮助”终结另一个生命时,人们所面临“情与理的冲突”,总是类似的。

  虽然法律“无情”,可人们心底里,不能抹杀此类案件中“合情合理”的因素。因此,70岁的管爹爹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允许监外服刑,在“执行”上,显然是对管爹爹“开恩”了。虽然,管爹爹并不领情,对“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至今心里有气,坚决不承认自己是“杀人犯”。

  但是否,以后的每一场类似的案件,都需要主审法官、基层政府、办案民警以及大量知情民众的尽心参与,才能最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妥协性”判决?否则,就只能让人情与法理,突兀而持久地冲撞着。

  记者多方求教专家。世界范围内,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帮助他人自杀”和“安乐死”,都曾有过数十年的大讨论,其中迟迟没有定论,必定有其两难和矛盾之处。即便世界上最早实施“安乐死”的国家荷兰,有资料显示,在2010年依旧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杀人”;法律是把双刃剑,原本就慎之又慎;在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我国,要让类似“送妻沉江”的案例,有公认的道德判断和审判标准,似乎短期内并不现实。

  可我们理应要做的,是完善医疗保障和养老制度的同时,尽快给“管爹爹”们寻求一条更好的出路,别让“残疾老汉照顾癌症晚期病痛难忍的老婆婆”,成为唯一的选项。

  尤其,老龄化社会已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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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助人自杀”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教唆、协助自杀罪,实践中对此类案件都以故意杀人罪处理。

  我国刑法对 “故意杀人罪”的定义中提到:“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二、日本刑法规定:“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被杀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或监禁。”规定只要实施了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自杀后果,均构成犯罪。

  三、瑞士刑法规定:“出于利己动机,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而其自杀已遂或未遂者,处5年以下重惩役或轻惩役。”强调“出于利己”的帮助他人自杀行为,才构成犯罪。

  四、意大利刑法规定:“使人决心自杀,或加强其自杀的意图,或以其它方法使其易于实行,以致发生自杀的,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如未发生自杀而仅致重伤或非常严重伤害的结果,处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其中量刑标准,在于是否已遂,或者虽然未遂但却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结果。

  五、德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受被害人明确且真诚之嘱托而将其杀死的,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犯本罪未遂的,亦应处罚。”按规定,只处罚关键的物质帮助自杀行为,不处罚纯粹的精神帮助行为。(记者 孔令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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