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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警察鸣枪阻哄抢追踪:货主或曾主动让村民帮忙(3)

2014年01月09日 09: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警察:拔枪示警 合法合规

  跟以往类似报道相比,这一次,兰州警察的拔枪示警执法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也避免了哄抢可能给交通秩序带来新的混乱。不少网友为当地的警察这个做法叫好。当地公安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强行冲越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民警可以使用“驱散性、制服性警械”。当地警察使用的转轮防暴手枪说明书当中标明了说这种武器非致命性特点突出,对5米之内的有生目标不会造成致命伤害。所以,从这个事件本身来看,此次的警察拔示警并不违规。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哄抢事件,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践踏了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线。对于这种法不责众的道德“破窗”事件应该予以及时的警示。因此,为警察该出手时出手叫好,否则就是不作为。

  在叫好的同时,也要冷静的看到,枪毕竟是执法利器,面对它很多人会感觉比较矛盾。如果警察可以对普通百姓拔枪,是不是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如何规范警察的用枪行为?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何规定?

  专家:法律法规过于笼统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但在警察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看来,无论是这里对于“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界定,还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的诸多条款,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鸣枪的规定都过于笼统。

  余凌云:这次的哄事件的危害应该是比较明显的,如果不及时制止有可能就失控了,套用刚才这个条例没有问题。但是在今后遇到类似的情况都可以拔枪示警吗?显然不是,毕竟每次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会有不同。而且,之前也曾有过拔枪示警导致的悲剧:比如说2007年在广西风鸣县发生警方鸣枪示警导致周围的围观者死亡这样的事件。云南也发生过类似的悲剧。

  余凌云认为,能够鸣枪示警,也就意味着可以开枪,即使是不会造成致命伤害的枪,如果打到眼睛等脆弱部位,后果同样严重。余教授认为,现代行政法应该体现的“最小损害原则”,因此鸣枪示警合法且有必要,但要谨慎克制。

  余凌云:可能这时候我觉得更多是劝导,比如说现场录像以后,事后追究对于不听警方劝阻的,它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说,妨碍执行公务的可以追究他的责任,不是说警械什么时候都可以用,除非是说刑事案件的时候,或者是群体性事件冲击国家机关。

  余教授说,上述提到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开始施行,快20年过去了,社会治安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它们也到了必须加以修订的时候。

  余凌云:使用警械和武器是警察最具强制力的手段,因此一般来讲社会危害没有达到足够的程度的话,原则上是不使用的。换句话说如果能用别的方法解决的话就尽量不使用,法律规定不清晰,所以你就没法把握。

  余教授认为,只有枪支使用的程序控制更加精确,实践执法中的应急判断才能更加坚决。这其中的分寸把握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它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应对一次哄抢那么简单。 (记者 孟永辉 张磊)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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