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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四川乐山出租车主组新公司不被许可 起诉运管局(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1月22日 03: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出租车行业的“蓝天”

  有网友评价,“乐山的出租车市场是一片蓝天”。乐山运管局一位官员对此很认同,他表示,很看不懂百名出租车主的行为。

  运管局官员直言,乐山市政府已经是最大限度保障出租车主的利益了。运管局局长邓世龙告诉北青报记者,乐山市政府从2009年起,一直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到期后延期继续使用的政策。这就最大限度保障了出租车主的利益。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乐山市现有693辆有经营权的出租车。其中668辆在公司名下,25辆在个人名下。这些经营权是公司或个人当年通过竞拍取得的。政府当年投放的经营权都设定了使用年限,1999年最后一批投放的100个经营权,使用年限为10年。

  2008年经营权快到期时,政府曾考虑是否收回经营权,结果收不回来了。有经营者听到消息,携家带口背着铺盖卷到政府门前静坐。政府部门就考虑,经营权收回来还要重新配置,也要有人经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采取了延期使用的办法。

  乐山市政府从2009年起对经营权实行延期使用政策,一年一延,后来改成三年一延。出租车业主每年要缴纳9000元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此外,运管局副局长梁健表示,对出租车的征税是按个体户定额收税的办法,每月仅收132元的税。出租行业是公司化经营的,如果按公司收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项加起来是收入的30%左右,如果出租车主一年收入10万元,就要缴3万元左右的税。

  出租公司回应“吐槽”

  和运管局官员看法一样,乐山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客运专委会的人士也认为,乐山出租行业现在最大的受益人是出租车主。

  说到出租企业“盘剥压榨”,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直言,他真是看不懂。2008年前,其所在出租公司每月向出租车主收取2000多元的服务费,现在按政府规定每月只能收200元。除此之外,出租车主交纳的其他费用,都不是出租公司收的。

  至于出租车主购买新车被垄断、高价买车的事,该人士称,这与出租公司也完全没有关系。因为买什么车型、在什么地方买、什么价格买,都与出租公司无关,出租公司只是向购买新车的车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委托书”两项手续。如果说出租公司与汽车销售“勾结”垄断市场,只要有证据,他支持向有关部门举报查处。

  北青报记者在乐山一家汽车销售店看到,一辆外型、配置、各种技术指标一样的车,卖给个人是一个价,卖给出租车主是另一个价,相差约1万元。销售人员说,价格不一样是因为车不一样,卖给出租车主的车,发动机和变速箱是不一样的,外表看不出来,但专业机构可以检测出来。

  关于出租公司向车主收取2万元保证金的问题,上述乐山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客运专委会的人士认为,这是历史形成的,也是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出租车主还是出租公司及官方,都承认出租汽车属于“高危”行业。该人士告诉记者,出租公司负有安全主体责任,承担的责任是无限大的。1996年,一个出租公司的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该公司两人死亡,三人重伤。对方司机负全责,可是完全无力承担,只能由出租公司赔偿,100多万元至今还没赔完。

  该人士传给北青报记者几份针对社会上的传言有关方面做出的回应,其中说道,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该回应同时认为,每月只收取200元的管理费,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的出租公司是极不公平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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