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出租车主组新公司不被许可 起诉运管局(3)
全国唯一的“共同管理”
乐山的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1996年。到了2009年,乐山政府在规定经营权可延期使用的同时,还规定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归“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和公司所属车辆出资人共同管理”。据称,出租车经营权“共同管理”模式,只有乐山一地采用,全国唯一。
乐山出租汽车客运专委会的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其所在出租汽车公司1996年时,通过竞拍获得政府交予的15辆出租车经营权。截止到2012年,该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共拥有了194辆出租车经营权。
拥有出租车经营权的公司,最初都是自己购车,再把车承包给司机。2000年前后,乐山的出租行业不太景气,出租公司就把承包的车折价出售了。但是公司出售的出租车,只是卖了车辆的财产权,没有卖经营权。合同里也是写明的。
乐山多名出租车主向记者提供了当年出租车转让协议或合同。记者看到,这些协议或合同,有的是转让者之间自行签订的,有的盖有出租公司的公章,有的还有公证处的公证。出租车主向记者特别说明,自行签订的转让协议都是出租公司提供的。这些协议或合同的共同之处是,都写明同时转让“出租车辆及有偿使用的经营权”。
到了2008年政府考虑是否收回经营权时,发现无法收回,又出现了出租车主到政府门前静坐的事情。政府就出台了一个“共同管理”出租车经营权的办法。在这一点上,专委会这位人士认为,出租公司是有责任的。
要不是新的春秋和佛运出租公司“难产”,300多名出租车主也没在意“共同管理”出租车经营权的规定。
按照乐山市政府的规定,两家公司除了必须取得5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之外,还必须有出租公司同意解除共同管理出租车经营权的书面协议。两个条件都不具备,运管局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运管局官员向记者解释说,经营权是共同管理。出租车主要成立新的公司,就要解除与原公司共同管理的经营权,如何解除就要双方自行协商。
出租车主们认为,当年他们是花钱同时购买了车辆和经营权的。而且每年9000元的有偿使用费也都是车主们缴纳的,怎么能说经营权不是车主的呢?
而专委会的那位人士站在出租公司立场,也对“共同管理”表示不满。他说,公司取得的出租车经营权,都是花了真金白银买来的。“共同管理”就是说经营权还有出租车一份,这让出租公司蒙受了很大损失。
他认为,出租车主以为有转让协议、每年交费就是取得了经营权,这是一个误解。经营权的转让必须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所在公司购买或兼并其他出租公司,都是在双方协商好后,共同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批准,双方签订转让的合同,就算包含了经营权,也不会被承认。
对乐山出租车市场颇有了解的万文清律师说,共同管理的规定很荒唐,相当于出租车主花钱请别人来管理自己,这个问题是政府部门把出租车经营权和出租车配置捆绑在一起造成的。
运管局官员则认为,“共同管理”是对出租车主权益的保障,否则,经营权归出租公司,出租车主就只有交钱的份儿了。
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峨眉山市法院受理了乐山百名出租车主状告运管局的官司。2014年10月、11月和12月已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出租车主和运管局都在等待着法院判决。
万文清律师对判决结果持乐观态度,认为胜诉把握极大。主管出租车行业的政府部门,有权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但无权设定违法的行政许可。政府部门把“主管”与“设定行政许可”混为一谈了。
运管局的官员表示,如果法院判决运管局败诉,他们会执行法院的判决。如果判运管局胜诉,他们会坚持“不予许可”的决定,但这不妨碍出租车主与出租公司协商,就经营权达成协议,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他们会依法重新做出许可的决定。
出租车主与出租公司就经营权达成协议,难度相当大。据了解,就经营权一事,蒋春梅和田军等代表与乐山的9家出租公司曾进行过9次协商,都没能达成协议。
蒋春梅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人提议让他们自动瘦身,每家公司达到50个出租车经营权就行了,但到新公司来的出租车主都是自愿的,他们无法劝说别人退出。又有人建议,乐山要新配置100多个出租车经营权,新成立的公司要保证这些经营权由原来的9家公司取得。这个方案被运管局否决了。理由是新经营权配置,不能成为他们的交易筹码。
专委会人士也全程参加了谈判。他告诉记者,他曾经提出过一个方案,一个经营权15万元。出租车主一方如果同意,他愿意将公司的经营权转让,公司出局。他也可以给出租车主15万元,出租车主出局。这个方案也没被接受。
对于此次纠纷暴露出的乐山出租车行业的问题,运管局官员认为,就是垄断惹的祸。他直言,政府为什么要垄断?应该放开市场,不放开,这个市场已受到其他出租车形式的冲击。这位官员同时认为,出租车主们提出“一人一股”,其实质就是出租车主想永远占有经营权,这也是一种垄断。如果不放开市场,对其他有意从事出租行业的人就不公平。专委会的相关人士也赞同这一观点。
十多年没有新增出租车的乐山,2014年底传出消息,政府将在2015年1月14日,“新增150辆出租汽车6年特许经营权”。不过,这次新增很快被中止了,理由是“政策调整”。
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进
>社会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