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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航空“碳管制”遭各国强烈抵制(3)

2011年07月07日 08: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应对“碳管制”还需长远打算

  面对全球反对声浪,欧盟迄今并没有让步的迹象。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和欧盟委员会气候事务专员康妮·赫泽高多次重申,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机制是欧盟已通过的立法,不会改变。

  分析人士表示,既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已成为欧盟法律,全球节能减排也是大势所趋,中国要想应对外来“碳管制”压力,眼下可在体系规则上寻求突破,而长远还需加强自身碳交易体系建设。

  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规定,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入境航班,如果其国家已实行了切断航空污染的“同等”措施,则将被豁免。中国民航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比2005年下降22%的主要目标。欧盟特派专员海德格尔德日前表示,欧盟目前正在同中国讨论这项收费是否可以被看作是同等措施。

  欧盟航空减排方案规定,如果航空公司所在国有自己覆盖航空业的碳市场,飞往欧洲航班的碳排放额度可以在本国抵消。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唐茂松说,中国应尽早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场,以应对欧盟征收碳排放税。

  对此,中创碳投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钱国强表示,“中国碳市场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怎么做的问题,而欧盟E T S的探索与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欧盟ETS的经验和教训

  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排放交易计划ET S,规定从2005年1月起,包括电力、炼油、冶金等行业的12000个排放主体,需获得许可才能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主体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欧洲排放总量的46%。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的市场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世界银行报告指出,欧盟ET S是全球最重要的区域碳市场,其市场额占全球的97%。

  按照计划,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分三个阶段展开,2005-2007年为试验阶段;2008-2012年为第二阶段,把航空业纳入这套机制是第二阶段的重要内容;2013-2020年为第三阶段,将主要呈现五个发展趋势:扩大产业覆盖范围,包括航空业等;倾向于与其他国家进行行业减排交易;2013年后允许进入欧盟E T S的C D M项目减排量,只能是在2012年年底之前注册的项目以及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与欧盟有双边协议的国家;从2013年1月起全面禁止 特 定 工 业 气 体 减 排 量 进 入 欧 盟E UE T S;原来以免费为主的配额许可,将逐渐由拍卖许可代替。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欧盟ET S的发展历程为其他地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对中国有许多借鉴意义。

  国际排放贸易协会国际政策总监珍妮(JennyPeeterm ans)日前在由北京环境交易所举办的第二届“地坛论坛”上表示,在现在欧盟的E T S除了有一个总的限额制度,必须要有一个强制性的限额,这样产业才有刺激机制继续提高能效,银行借贷方面也要有刺激机制使工业体系愿意减排,“如果说你有碳赤字的话,你就需要买多一些的额度,要不然就会得到惩罚。”

  她还表示,“对于ET S建设,一个好的数据机制非常重要,这样才能在价格有很大落差时,进行应对和合理的资源配置。”她指出,欧盟ET S一开始没有很好的公司数据是一个教训,一定要有一个数据采集的系统,才能保证有工具在手,保证采集所有的数据都以ET S为核心,此外应该建立对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公司等不同参与者的监测协同机制。

  在欧盟ET S第一和第二阶段,欧盟授权成员国自行拟定国家分配计划,由欧盟审查确定;而在第三阶段,免费为主的配额分配,将逐渐由拍卖方式代替。台北大学助理教授李坚明表示,配额分配方面,初期采取免费分配为主,降低对厂商的冲击,提高了政治接受性。同时,市场规模足够大,约占欧盟总排放量的40%,涵盖产业包括能源、钢铁、水泥、纺织等能源密集产业,提升了碳交易市场的效率。

  珍妮还表示,拍卖这种方式非常重要,“如果不拍卖,80%至90%的时间都要进行配置,而配置的结果永远是错的,会有很多政治方面因素附加的影响。”

  欧盟委员会气候变化行动总司顾问于尔根勒·弗维尔表示“碳价很重要,因为欧盟ET S的目标,就是要改变经济操作者的方式和方法,有了欧盟E T S,欧洲许多公司开始进行节能环保,之后他们发现,他们这些节能环保的行动都得到了回报。”

  此外珍妮还提醒到,“只要有利润,就会有违规和犯罪,在欧盟市场上已经看到欧盟ET S被利用进行欺诈,主要是在高附加值的产品、金融产品方面进行欺诈,也包括逃税、避税等等,所以要及时且正确进行注册,避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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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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