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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修订文物保护条例 改建自家文物房须获批准(4)

2011年07月18日 20:2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状:黄旭初故居“以商养文”焕发活力

  时隔4年后,7月17日,记者再访位于南宁市明德街的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黄旭初故居,故居和4年前没什么变化,仍是旭园私房菜馆,不同的是中山路附近的老街区正在拆迁。

  故居的主楼是当时黄旭初的寓所,一栋3层的中西结合的建筑。主楼保持了原有建筑特色,外部和内部经过了修缮装饰。地板、楼梯及阳台依然是古色古香,房间的内部结构没有进行改变,只是添了一些供客人吃饭的桌椅,一楼的包厢中还悬挂着不少装祯好的黄旭初旧照。

  看到故居焕发新活力,却没有人知道此前故居的破败相。负责管理旭园的负责人谢先生告诉记者, 2005年,他接手故居时,故居很残败,楼梯都塌了,有房间塌了,屋顶多处开“天窗”。 那时,故居里还有很多乱搭乱建的民房,光清理各种垃圾,谢先生就已花去了近2万元。在修缮故居方面,花费总共超过200万元。拿这么多钱去修故居,这是为何?谢先生说:“这是一种情结吧,经济在发展,文物却不可能再生,对文物的保护一定要慎之又慎啊!”

  建议:合理增加利用项目,让文物保护有后续资金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谢先生说,建国初由于各管理部门更换频繁等多种原因,造成对一些名人故居的管理很不到位,保护资金也很缺,于是政府便利用一些民间富余资金对文物进行开发与利用。因此,在对故居进行修缮后,出资方就用“以商养文”的方式来经营。

  “以商养文”的方式会不会破坏旧居?对此,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使用文物安全责任书,约定使用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责任”。

  在旭园私房菜馆里,记者看到墙上挂有保护文物的责任书。谢先生称,他们不只是从事餐馆的经营活动,同时也要负责关于故居的维护和修缮工作。谢先生说:“我们会在私人菜馆的营业额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故居的修缮。文物的修缮很考究,需要找专门的文物修缮人员,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教育基地、参观游览场所。”征求意见中写明对不可移动文物只能做以上用途,并不允许做餐馆。对此,谢先生表示,经营餐馆对故居影响不大,因为无论是对故居的修复,还是设置餐馆的厨房,都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故居对所有的游客免费开放。他建议,在对文物的利用方面,范围可以适当拓宽一些,在保证免费开放的同时,允许出资方在不破坏文物的基础上适当经营,以便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文保单位的后续维修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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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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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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