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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企业劳务派遣泛滥现象普遍 劳务工面临同工不同酬(3)

2012年07月06日 03: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同工不同酬 劳务工权益难保障

  来自湖北、重庆以及北京等地的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做不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不少劳务派遣工都反映,他们和身边的同事做一样的活,干得多些,拿得却比别人少得多。

  大学毕业后,马艳和孙丽同时进入重庆某通讯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孙丽是与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正式工;而马艳是与主公司下属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成了“劳务工”。

  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两人在公司境遇迥然不同:孙丽的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而马艳只有1200元。发年终奖时,工作业绩更好的马艳只象征性地领到千把块钱,孙丽却领到了1万多元。不仅如此,孙丽还享受了各种高福利,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还有1万多元的房屋补贴,而马艳却都没有。

  除了收入上的差距,《经济参考报》记者还调查发现,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按当地最低标准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只为派遣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在异地劳务派遣过程中,许多劳务派遣单位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费,而故意选择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偏低的地区注册并缴费。马艳告诉记者:“工资都比正式工低那么多,保险的缴费额度自然比人家低得多了。”

  据知情人透露,为了招揽业务,有些劳务派遣单位肆意压低服务价格,甚至用回扣和送现金的方式讨好用工单位。有的与用工单位联手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为用工单位降低用工成本。

  同工不同酬以及保障水平低,使得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少劳务派遣公司违反规定,在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之后,就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记者 黄艳 黄浩苑 李俊义 李松 武汉 广州 石家庄 重庆报道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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