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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陈光中谈念斌案:精神受胁迫招供应属非法证据(3)

2014年10月30日 13:5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政府重大决策

  应交同级人大审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事前曾为《决定》提供意见的陈光中教授。

  应加强民法典和行政程序立法

  成都商报:《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您认为重点领域包括哪些领域?具体包括哪些法律部门和部门法?

  陈光中:立法包括立、改、废、释四个层面,在立法层面,《民法典》是调整经济基础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按照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要依法行政,要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就必须要有《行政程序法》,法治是规范之治,也是制度之治,因此一定要加强程序上的公正保障。

  在法律、法规的废止上,恶法应当废止。我认为首先要废除的就是《收容教育制度》。当然,要废止法律法规,首先将其搁置起来不再适用,同时再推进其废除的进度。

  重大决策应交人大审批

  成都商报:此次提出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何为重大决策?由谁来审查?如何审查?

  陈光中:对政府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因此要加强其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何为重大决策,这个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情况来定。对于决策出台的过程一定要民主、合法。民主不仅仅在机关内部、领导班子中民主,还要有社会的声音,对于涉及民生事项,还应该听证。

  还有一项制度很重要,政府要对同级人大负责,受同级人大监督。对于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应该通过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决定,加强事前监督,这样至少可以减少决策失误的几率。

  审执分离 可防止司法腐败

  成都商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在目前以领导为核心的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如何才能既保证司法行为不被领导干预,又能保护好自己呢?

  陈光中:这里所指的领导干预,主要是指的司法机关之外的领导干预,比如地方党政领导的批条子、打招呼之类的干预。按照司法改革的内容,目前搞了人财物省级统管、又要搞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还要搞跨行政区域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这些制度综合起来,地方领导再想干预司法,恐怕也没那么容易了。

  成都商报:此次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审、执分离,是指法院系统内部的职责分工,还是让执行从法院脱离出去?

  陈光中:《决定》所指的审执分离,应是把法院的执行工作分到法院之外的机构去,而不是指内部审判庭与执行庭的分离。而这些执行主要是指民事和行政的执行,因为刑事案件的执行大部分已交给司法行政机关。至于分离出去究竟把执行权给谁,《决定》并没有明确,一般来讲可以交给司法行政机关。

  搞审执分离的问题争论了很久,这次提了出来。分离的主要原因是,让法院集中搞好审判,这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实行审执分离,也可以更好地防止司法腐败。 (记者 周茂梅)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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