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拟规定: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建立法律顾问机制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04日 10: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广东省委要求,广东省政府将推动未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省、市、县(区)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力争到2016年,实现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法律助理,专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据了解,广东已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省政府于2009年9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处”,省直部门由内设法规处(法制处)承担涉法事务。已有15个地级以上市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121个县(市、区)中有26个县(市、区)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

  省市机构两年处理7900多件法律事务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2013年两年,广东省市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处)承办各类法律事务7924件,涉及标的总金额7064.6亿元。截至今年9月,省政府法律顾问处承办省政府法律事务64件,涉及标的总金额1847.54亿元。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近两年,法律顾问处积极参与处理了珠三角重大平台建设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省政府重大决策,为省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他们把好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行政运作安全。

  同时,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在代理政府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积极作为,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和权益。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10年来,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1100余宗,牵头负责追缴政府应收款项7.8亿元。2013年,东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6宗,已经审结的12宗案件胜诉率高达100%。

  此外,政府法律顾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参与到历史遗留问题、群体性信访等复杂问题的处理中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内出台《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根据广东省政府2014年制订规章计划,今年省政府将制定出台《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将近年来我省各地探索实践该项工作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政府规章。

  目前,《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草案)》已过了征求意见环节,预计近期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定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其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规定草案规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组成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规定草案对聘请的专家和律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同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聘请律师时,聘用单位应当与聘请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另据了解,广东计划明年出台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该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