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建立法律顾问机制(2)
善用“外脑”参与重大决策咨询研究
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外脑”成为广东各级政府法律事务活动中的“常客”。
省法制办的调研报告指出,目前我省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有两个方式:一种是聘请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作为咨询性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性、研究性工作。如,2013年,广州市聘请的18位专家、学者承担了广州市6项政府法制课题研究项目、3项立法后评估项目的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另一种是聘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政府法律顾问,基于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主要负责处理一些具体的政府涉法、涉诉事务。
部分地市已专门制定了聘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如,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湛江市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广州市9个区为例,去年这9个区聘请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共300人次,涉及标的总金额约23.22亿元。
目前,广东省内越来越多的镇区政府设立了法律顾问室。以中山为例,该市各镇区已基本完成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建立工作,开始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室各项工作制度,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助理聘请到位。
对话
省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处处长李燕梅:
提高行政能力需要法律顾问的促进和支撑
省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处处长李燕梅表示,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对保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南方日报:《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请谈谈这一重大部署的意义和作用。
李燕梅:当前,各级政府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需要法律顾问的促进和支撑。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明确了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是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主体,还明确地指出吸收专家和律师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表明专家和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不可或缺的力量,保证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令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合法。
南方日报:我省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项制度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李燕梅: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扮演着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政府法制机构和聘请的专家和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法律审查和服务,代理“民告官”案件,依法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和政府历史遗留问题的涉法事务。
在我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市、县(区)政府中,有不少已设立了首席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主持政府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并召集法律顾问会议。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理政府具体法律事务。不少市、县(区)政府还聘请了专家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