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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东拟规定: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建立法律顾问机制(3)

2014年11月04日 10: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粤实践

  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室

  四年出具意见逾千件

  近期,在深港西部通道工程港方口岸建设工作中,深圳市碰到了一个尚无先例的情况:将港方查验区放在内地行政区域并由香港实施管辖。为保证决策合法,深圳市法律顾问室提出相关意见。该意见最后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采纳。

  早在1988年,深圳市就在全国率先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2010年以来,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室向市政府和各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逾千件,参加政府相关会议近1800次,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深圳市法制办,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体制。市法制办下设法律事务处,负责处理顾问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有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室主任,即市法制办主任兼任,负责主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并召集法律顾问会议。

  法律事务处的工作人员则包括了公务员、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此前,深圳市面向海内外聘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26人,基本都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6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基本都拥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占14人,部分人员此前已成为多家大公司的法律顾问。

  这些高素质的专业人士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全面承担处理具体政府法律事务。此外,市政府还聘用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担任兼职市政府法律顾问。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法律顾问室的分工相当明确。根据专业特长、工作需要等情况,法律顾问室将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划分为规划国土组、教育文体组、发改财政组、地价组和财政周转金组等五个组别。

  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经多年运作,法律顾问室培养了一大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政府事务的法律专业人才,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已经成为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的骨干力量。

  ■反响

  广东法律界热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以专业特长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贡献

  近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论述,在广东法律界掀起讨论热潮。

  “法律顾问的工作类似于‘保健医生’,能够防患于未然。”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嵩指出,政府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也方便政策、决策的推行。对于政府依法行政以及公民有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忠平表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接地气”的政策,它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防止重大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同时,这一部署也拓展了法律从业者的业务空间,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州律协副会长、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邢益强说,专家和律师等加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有利的补充。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为社会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参与到社会的管理活动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表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引专家和律师加入是一件振奋人心的消息。专家和律师充当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直接与政府沟通,针对问题拿出普遍性的解决方法。从法律事务上来讲,律师作为第三方,是独立的法制工作者,提出的意见更加具有独立性。

  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民间的法律工作者长期跟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政府的法制部门相比,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聘请其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能增加政府的公信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何小雯 卢瑞生 实习生 冉杰 林远志 李喜翠

  摘登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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