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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媒体析中国式城市社会管理 三大难题倒逼求变(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8月29日 09:0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多种原因掣肘服务转型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难题,既有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不适应、新的社会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社会管理自身的局限、经济体制弊端等深层次原因。

  原因一:现行社会管理模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需求。

  社会管理理念不适应。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新理念,尚未在城市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认识和推广。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社会管理仍存在管控思维而缺乏服务意识。

  社会管理体系不适应。目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及改革尚缺乏完善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使一些地方或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工作定位、职能分工、责任权限、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缺乏相对规范的制度性安排,尤其对如何加强社会管理、如何解决社会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社会管理制度不适应。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已经出台的管理条例因其权威性不够和配套性缺乏而导致操作性不强。尤其是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空白点还较多,对社会组织的设立与性质、权利与义务、变更与撤销、问责与评估、治理结构、行为规范、人员资格、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均缺乏明确规范。

  社会管理机构不适应。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设置的机构大多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而社会综合管理部门却寥寥无几。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对象大多是针对行业和领域的,极少针对公众和群体,而社会管理的定位主要是针对人的管理和服务。

  社会管理职能不适应。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社会管理职能方面仍存在定位不清、角色冲突等越位、缺位和交叉等突出问题,有的包揽了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与事务;有的社会管理出现真空,如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和子女在居住、就业、入学、就医、社保、劳资纠纷、计划生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就没有专门部门负责;还有的社会管理职能交叉,尤其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部门、社区民警等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社会组织发展不适应。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规模、质量、种类、功能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和协同作用。首先是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足。目前,我国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只有3.2个,仅为美国的1/16,日本的1/31,法国的1/34。尤其是社会急需的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等发展尤为滞后。其次是社会组织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从服务功能上看,目前学术性社团组织比例较大,而公益服务类社团组织比例过小。从服务对象上看,为优势群体服务的社团组织多,而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社团组织少。

  社会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管理资源整合不够。一些地区仍存在部门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一些部门也尚未形成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合力解决社会问题的格局。社会管理手段落后单一。一些地区和部门依然是运用行政控制手段过多,政府投入维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相对较多,而运用引导、疏导、协商、协调、教育、服务等方式则较少,投入也相对薄弱。

  社会管理队伍不适应。一是总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在职在岗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约为100万人,但实际需要至少300万人。二是专业素质不高。在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中,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尤其是社会管理专业教育,有些地区甚至将学历较低、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干部安排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三是分布领域不均。目前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民政系统,而在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保、人口、计生等其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则比较匮乏。

  原因二:深层次体制弊端和社会矛盾使社会管理难度加大。

  由于目前我国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民生利益、干群关系、党纪党风、诉求渠道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体制性弊端,使一些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等社会问题凸显,社会管理难度加大。体制性弊端主要表现:

  社会收入分配体制仍不完善。作为协调社会利益基本制度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尽管近年来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观,但目前城乡、地区、行业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有些差距甚至继续扩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为3.13:1;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收入之比接近5:1;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居民收入仍不平衡。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一些社会差距拉大。

  社会利益调节机制仍不健全。初次分配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机制方面的功能依然薄弱,劳动报酬和资本收入所占比重仍不平衡,劳动者收入比重继续下降。二次分配制度依然未能充分发挥调节利益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尤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仍存在保障水平低、覆盖层面小等突出问题;三次分配制度(如慈善事业等)由于资金规模相对小,调节作用不明显。社会利益调节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加深。

  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仍不平衡。这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公平的基本走向。目前在我国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领域,无论是在门槛准入方面,还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城乡、地区、行业、职业之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乃至进城务工人员之间,都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不均也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增多。

  社会阶层利益固化仍在发展。由于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及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使不同利益群体追求利益行为的起点、过程和结果截然不同,尤其是由于分配不公和权力寻租所形成的不同利益阶层,以及贫富差距、阶层固化所带来的代际关系转移等原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军二代、农二代等。这些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固化,造成社会底层成员缺乏上升通道和空间。

  社会权益保障机制仍不全面。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农村人”变成“社会人”之后,由于现在的社会管理系统与原来的单位管理部门及村委会管理组织在管理职能方面的不对应、不衔接,使一部分人的社会权益保障受到某些影响。如大量进城务工群体,原来在村委会所应享受的重要事项选举、表决等村民权益,在进城后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些下岗职工、城镇拆迁户、生态移民等,由于脱离了原来的企业、部门等行政及组织管理系统,使一些经济补偿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部分社会成员可能会因为丧失了原有的社会权益保障而新的社会权益保障尚未得到,产生对现实及改革不满情绪,造成社会隐患增多。

  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仍不顺畅。我国现阶段利益表达机制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信访制度、社会团体利益表达制度等。在当前社会阶层逐步分化和社会利益不断固化的状况下,现行的利益表达机制尚不能完全满足各方利益群体的表达需要。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表成员构成中,仍然存在社会基层群众代表名额不足、代表与选民的沟通机制不健全、代表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不强等问题;二是在信访工作制度中,仍存在反映渠道不畅、处理手段不足、办事效率低下、人治现象严重等问题;三是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文联等人民团体中,仍存在行政色彩较强、群体特点较弱、形式主义较重等问题。社会诉求表达机制的不顺畅,会促使一些民众怨愤情绪累积,导致一些极端事件频发。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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