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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交通部门为养队伍纵容罚款 运输公司利润5成被罚(4)

2012年12月23日 00:22 来源:CCTV《经济半小时》 参与互动(0)

  四、标准不一 法规打架 交通部门为养队伍纵容上路罚款

  云南玉溪鹏程运输公司的朱凤鹏说,虽然一年多来,通过依法维权,公司的罚款直线下降,但是在日常运营中,他们还是经常遇到困惑。他说:“像我们那个车辆,它公告上,公告上是16.4米,16.4米那个发改委给了公告,对不对?生产厂家按照公告,你生产出来,我们是买了,有合格证有国家的公告,又经过公安部、交警队落了户,那交通部,车货总长不能超过18米,超过18米,他又说是你,是你超限了,你说我们那16米的车,再加上头是5米几,就是19米几,你说一路上他要罚你,你这个超长,我部里面的文件是只有18米,你这个19米几了,你还是要被罚,你说到底是公安,公安错了还是发改委错了,到底是哪家管哪家,我们老百姓怎么去经营,这是很现实的东西。”朱凤鹏说,除了标准不一致让他们无所适从外,不同执法部门的尺度不一致更是让他们苦不堪言。尤 其是运政、路政是最糟糕的,运政、路政,现在公安,他毕竟是,说得不好听点,他是正儿八经执法的,他是受过培训他还一般不敢乱来,你确实罚,他们罚的也不 多,特别运政、路政,橡皮式的罚你,他可以罚到你十万,可以罚到你2千,可以罚到你200,这个尺度很大的,老百姓很头疼的,特别是驾驶员苦不堪言。

  河 南省西峡县的维权司机王金伍也注意到了朱凤鹏提出的问题,他说,公路运输管理确实存在着法规多、相互不统一的问题。以目前货运车辆被罚最多的超载来说,有 处罚权的有四个部门以及道路收费部门。交警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认定“超载”,城管是以道路禁限重量标志牌认定“超重”,按照17年前的《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进行处罚。运管往往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未经许可擅自超限”处理,收费站既不参照行驶证,也不参照车辆轴数和公路禁限重量,而是以 车型认定“超重”,按《公路收费条例》规定的,一旦超过标准按几何倍数递增收费,依据的法规不同,处罚的标准不同。

  王金伍说,再以对车辆货物超宽、超高、超长行为的处罚来说,公安部门只有200元以内的罚款额度,但交通与路政部门对“超限”可罚款30000元以下,同样情节的罚款竟然相差150倍。车辆改变颜色,公安交警部门罚款500元以下,而道路运输部门则罚款20000元,同样情节的罚款竟然相差40倍。事实上就是部门利益,他们作为执法的,他们都懂得是法大还是法规大,应该遵照国家(规定)后法优于前法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他们执法部门比货车司机懂得,但是就是强调的对自己有利的他才做。王金伍说,1994年7月20日,国务院首次作出《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2000年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提出,力争三年实现全国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2006年6月,交通部宣称全国所有省级单位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但2008年以后,公路三乱出现了事实上的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2008年底税费改革后,交通部门养路费停止征收,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撤销,大批交通人员转岗,增加到运管和路政执法队伍。现在尤其交通部门,以罚代养,罚款养队伍, 造成队伍的庞大,靠罚款生存,王金伍与一省级交通部门在一起座谈时 就说到下面罚款乱, 最后交通厅主要领导私下说,没办法,保稳定,这些人要生存,不让上路,他们没钱花。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指出,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对于道路运输并不存在没有类似我国的运管、路政等部门,完全是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只有从体制层面清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好公路三乱。

  五、谁在为治理公路三乱添乱?

  一 辆什么样的车能够合理合法安全地跑在一条什么样的道路上,在一个国家之内应该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我们吃惊地发现,不但各省之间的标准不统一,连各个部门之 间也不统一。交警、路政、城管、运管、收费站,五管齐下,把运货的车辆当成了唐僧肉。早在很多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在提案中建议全国统一处罚标准,创造 有序运行的道路交通,但至今这一乱象并没有得到纠正,显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反对。而我们注意到,对超载超限处罚标准较宽的往往是经济发达 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反而处罚得更严。这背后其实反映得是发展理念的差距。罚款再多,那也是小钱,物流不畅通,经济怎么会有活力?希望那些规章制度的制订者 能从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考虑如何为物流服务,而不是把它当成唐僧肉。

  主编:袁柏鑫记者:袁柏鑫摄像:袁柏鑫 陈艳波 景研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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