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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官方:全面开展全国老工业基地和老工业区调整改造(3)

2013年07月17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二、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十周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研究制定全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政策文件,巩固提升东北振兴成果,着力推动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开放,全面开展全国老工业基地和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大力支持全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振兴工作新局面。

  (一)以制定新十年全面振兴政策文件为核心,扎实推进纪念实施振兴战略十周年重点工作。

  1.研究提出关于全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提出新时期实施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2.围绕政策文件起草,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深入分析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等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

  3.召开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十周年工作会议,总结实施振兴战略的成就经验,部署今后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重点工作。

  4.做好纪念实施振兴战略十周年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支持振兴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发布实施东北振兴“十二五”系统性融资规划。

  6.组织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加快对装备制造、原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7.结合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产业和科教优势,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8.加快发展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和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和水平。全面提高服务外包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动漫、网络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9.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围绕东北地区重点产业领域科技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规模产业化,有重点地组织两院院士开展“东北行”活动,帮助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难题。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引智项目,支持“外专千人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

  10.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11.深入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完善分类指导、滚动推进的支持机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资源型城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12.组织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选择部分问题突出、具有典型意义的独立工矿区开展改造搬迁试点。

  13.尽快出台并实施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分类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性政策文件。

  14.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工作。推动出台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研究设立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在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

  (四)加强规划政策指导,全面推动老工业城市及老工业区调整改造。

  15.组织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

  16.研究确定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名单,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17.选择若干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搬迁改造基础较好的城区老工业区,启动整体搬迁改造试点,指导地方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18.研究制定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指导意见。

  (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9.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安排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建设任务900万亩。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加强产销衔接。

  20.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大东北地区基础性和关键性重大农业科技研究,支持生物新品种培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东北四省区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21.创新东北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有序流转,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动社会文化建设。

  22.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加强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23.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和社会服务保障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养老保险补助力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及保障水平,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24.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加快培养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力度。

  25.进一步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七)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26.继续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林区专项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城市可持续发展,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危困问题,加快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改造进度。

  27.出台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

  28.加强东北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研究黑土地保护及科尔沁沙地治理等重点生态保护问题。编制实施东北地区各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9.强化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严格总量指标前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30.积极推动松花江、辽河干流等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及综合治理。加强界江(河)流域保护建设。编制兴凯湖综合保护规划。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振兴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31.推进盘锦—营口客运专线、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等项目建成投运。抓好沈阳—丹东客运专线、吉林—图们—珲春铁路、大连—庄河、集通线扩能等项目建设。推动北京—沈阳客运专线、辽源—长春、沈阳枢纽北环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加强高速公路、口岸公路以及跨省区通道建设,推动抚远机场及沈阳机场新航站楼建成投运。推进长春机场二期扩建和新建白城机场、锦州机场、营口机场、建三江机场、扎兰屯机场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

  32.推进火电行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研究解决东北风电并网及消纳问题,研究支持分布式能源建设,推动大连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实现竣工投产。

  33.力争开工建设辽宁猴山水库,推进辽宁三湾、锦凌、青山、吉林老龙口、哈达山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吉林引嫩入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等重点引调水工程建设。

  (九)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振兴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34.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深层次改革。完善已改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厂办大集体改革,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5.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理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6. 率先在黑龙江省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先行探索。

  37.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综合改革。

  38.深入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沈抚同城化进程。

  39.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文化体制、财政金融、事业单位分类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十)继续推动面向东北亚区域的开放合作,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40.贯彻落实《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全面提升东北地区沿海沿边开放水平,加强对黑龙江黑河、辽宁丹东等面向周边国家城市开放合作的政策支持,推动牡丹江市、呼伦贝尔市建设中俄友好合作示范城市和中俄蒙合作先导区,研究编制重点开放功能区建设方案。

  41.继续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推进实施一批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合作项目。加快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推动中俄黑瞎子岛联合保护与开放开发。推动对俄合作条件和基础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开展对俄合作。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线建设,以及煤炭项目合作等。推动绥芬河、东宁口岸开展果蔬及木材产品海关监管互认合作试点。支持中俄质检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

  42.支持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

  43.加强东北四省区合作,召开2013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加大推进落实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已签署各项协议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三省的实质性合作,支持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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