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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称征收遗产税基础是不能触及工薪阶层利益(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16日 08: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3亿美国人中,缴纳遗产税的只有5000人

  “科学的遗产税对普通年轻人不会有影响,也不应有影响。”崔军说,“遗产税主要针对富人,并不是政府为了敛财才征收。因此,如何让税种变得公平,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决策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如果“一刀切”划定统一的起征点,也许会适得其反,加剧某种不公平。我国目前东西部资源分布不均,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500万元,在北京也许只能换来二环旁的二手两居室,但在欠发达地区可能意味着几百平方米的豪宅。全国统一的起征点背后极有可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层,他们对遗产税的承受能力不可同日而语。

  而如果遗产税按区域发展水平分别制定起征点又会带来新的问题。“这会使财产发生逆向流转,由起征点低的地方转移到起征点高的地方。”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解释。这并不难理解,假如北京遗产税起征点为500万元,甘肃为200万元,那在甘肃的富人可以在生前将财产转移到北京,规避税负。

  因此,有学者干脆建议将起征点定为3000万元甚至更多,因为拥有如此量级的财富在全国任何地区都可称得上是富人。

  刘剑文介绍,在美国,2013年的遗产税起征点是100万美元。2011年,在美国约3亿的人口中,缴纳遗产税的只有5000人。刘剑文建议,我国的遗产税起征点应按照国民平均收入的15~20倍的比例确定。

  明确了起征点后,遗产税的征税对象也是亟需廓清的议题。“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这些如何评估,是一项无比复杂的工程。”崔军坦言,“一套房子与几套房子不能一概而论,在征收遗产税时,应该考量其是否为唯一住房,如果只有一套满足基本需求的房产,征收遗产税显然不合适;至于动产,由于可以藏匿,也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研究员王小鲁执笔的《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根据全国各地5344户城镇居民的家庭情况调查和最新统计数据测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2%。灰色收入也是清算遗产税时的一大障碍,国家尚未做到对公民财产的精确掌握。

  刘剑文告诉记者,动产与不动产的评估需要完善配套的政策。例如纳税的信息管理、房产登记与公示,提高透明度才能消除老百姓的抵触心理。

  除此之外,崔军还提醒,遗产税应与赠与税同时开征。“如果只征收遗产税,人们就会在死前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子女,逃避遗产税;同理,如果只有赠与税,人们也会把想赠给他人的财产列入遗嘱,等死后作为遗产处置,同样可以逃避赠与税。所以,遗产税和赠与税必须同时征收。”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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