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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儒林:对现在还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从严查处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09日 09:49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二○一四年十二月七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动员全省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奋力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省的新局面。

  下面,我代表省委常委会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摆在全省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了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省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提交这次全会审议的 《意见》(讨论稿),对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作出了部署。这里,我着重强调三点:

  (一)深刻认识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正处在一个重要历史关头,各方面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尤为重要和紧迫。只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全面加快法治山西建设,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方法,才能更有效地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全省上下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是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落实法治山西建设的重点任务。这次全会审议的《意见》(讨论稿)对法治山西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各级党组织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工作重点,以重点任务的突破带动法治山西建设的整体推进。要扎实推进地方立法。不断强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意识,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促进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地方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加强对法规内容的廉政评估和审查,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为弊革风清、富民强省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要扎实推进严格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扎实推进公正司法。尽快制定出台《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司法腐败,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要扎实推进全民守法。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着力解决社会上存在的不尊法、不学法、不信法、不守法、不用法、不护法等问题。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要扎实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治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山西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推进依法执政。完善党委具体工作制度,依法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确保各级党委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省委要及时制定一批与中央党内法规相衔接的省级党内法规,地方各级党委要及时制定一批与党内法规相配套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提高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必须解决好的关键问题。要推进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实施“六权治本”,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当前,要突出治标,坚持重拳出击,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现在还不收敛不收手的更要从严查处,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治标的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在治本上下功夫。我们要通过实施 “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一)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推进“六权治本”,必须首先解决好这一问题。一要依法审核权力。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职权,开展厘权、清权和确权工作,编制权力清单,明确职权名称、类别、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真正做到让政府部门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二要依法界定权限。针对一些部门和岗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滋生腐败的问题,要依法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各项自由裁量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分档设限,缩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三要依法规范流程。权力运行流程包括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是对权力行使主体的行为规范。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是依法确定权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抓紧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做到每一项权力运行都按流程规范运行。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一要分级授权。要根据省、市、县、乡不同层面的管辖权限、事权性质,本着权责对等、科学实用、有利于权力制衡和强化责任、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职权进行重新划分,合理分解到多个层级,实现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这方面,当前的重点是下放权力。要提高放权“含金量”,真正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不能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二要分事行权。要按照职能转变要求和有关规定,厘清交叉职责。这方面要着重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完善和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等具体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把各级各部门权力科学分解到班子成员,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一权独大”、“一人独揽”。三要分岗设权。要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岗位行使”原则,将高廉政风险岗位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拆分,并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等办法,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潜在风险。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一要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以及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二要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各方面、各层级、各部门,都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三要全面加强岗位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和资金管理权的重点岗位,深入查找权力运行的风险点,从制度层面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站所、村委 (居委)会、市场管理、水电气暖网等基层管理岗位建章立制,严防制度约束效力“末梢锐减”,严防群众身边的腐败,严防“小官大贪”、“苍蝇”贻害于民。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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