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龚爱爱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其同时拥有“多个户口”也使公众质疑不断。2013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
31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龚爱爱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其同时拥有“多个户口”也使公众质疑不断。2013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
2013年9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中,检方认为龚爱爱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被告人龚爱爱则否认自己有罪。9月29日,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1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边峰 王永平 陕西靖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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