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中国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3)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15日 1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加强黄淮海粮食流出通道建设,提升“北粮南运”承东启西、连南贯北能力。建设一批铁路散粮车和集装箱装卸节点及内河散粮节点,完善散粮发放设施,开通铁路散粮车和集装箱班列;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公路网建设,大力发展散粮汽车运输。

  完善长江中下游流出通道,强化公、铁、水运输无缝衔接。建设一批铁路散粮车和集装箱装卸节点及内河散粮节点,依托内河水运干线及航道工程建设,重点在长江沿线和运河水网等建设一批散粮节点,强化粮食集并江海联运发运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散粮船舶运输。

第二节 加强粮食主要流入通道建设

  加强西南、西北通道建设,重点沿主要铁路干线等建设一批粮食物流节点,提升西南、西北各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粮食卸车能力,开通班列运输。建立华南港口到西南地区的铁路运输直通通道;逐步提升新疆等后备基地粮食物流外运能力。

  完善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等流入通道,依托沿海现有主要港口节点,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完善港口后方铁路和珠江等内河散粮集疏运系统,主要建设一批铁路及内河散粮接卸节点,实现铁路和港口无缝衔接,扩大沿海港口来粮对内陆的辐射能力。

  完善沿海粮食进口通道,依托华东、东南沿海等现有大豆、玉米、小麦等进口粮食主要港口节点,重点完善临港加工成品粮、饲料用粮及豆粕等副产品的内河、铁路、公路等疏运系统;依托西南、西北通道建设,发挥边境口岸和中心城市节点的集散功能,构建我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的粮食流通走廊。

  加强粮食产销对接,完善运营组织管理模式,鼓励销区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与产区企业组成购销联合体,保证发运点、接卸点运量稳定,为铁路班列运输创造有利条件。在物流与加工能力较大的地区,依托节点建设,形成一批运作规范、集粮食仓储、运输、检验、交易、加工、配送、信息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和技术手段于一体的大型粮食物流园区。

第三节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加强“北粮南运”各通道和节点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衔接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广专用散粮汽车、内河船舶等新型专用运输工具和散粮、成品粮集装箱(袋)等集装单元化运输装备及配套专用装卸装备技术;大力推广钢板筒仓等新型中转仓型以及高大平房仓、浅圆仓散粮进出仓设备。加强粮食物流信息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充分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粮食物流环节自动监测、优化调度和智能追溯等技术应用。

第四章 完善应急供应体系

  落实《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各类应急条件下的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和维护,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和加工网络布局,构建现代粮食应急保供体系。

第一节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到2017年,依托现有社会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保障体系,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乡镇(农垦系统农场)、街道(社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同时,增强应急供应网点的辐射功能,使应急能力覆盖到辐射所有村屯、社区的居民点。

  应急网点原则上不新建,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要求,制定应急网点的布局和标准,按布局选择现有零售网点进行改造,增加应急功能、赋予相应的职责。应急供应点建设以现有应急供应点、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粮油平价店等为基础,同时从商场、超市、便利店、粮油经销店,尤其是政府扶持的城市便民菜场、社区菜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大众主食厨房等网点中择优选定。按应急标准改造一批网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提升粮油应急供应能力,并且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承担粮食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平时按市场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履行承诺,维护信誉,应急状态时作为政府救灾应急和调控的载体。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促进储存、加工、运输、供应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促进应急供应网络与现有储备体系有效配套、衔接,组织应急演练培训。按规定要求建立和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确保随时投放市场,保证应急需要。全国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应满足15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要。对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人口密度小的西部地区,设立必要的临时供应点,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应急供应需要。

第二节 提高粮油应急配送能力

  制定粮油配送中心规范和改造建设规程,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库)、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整合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成品粮批发市场,提高突发事件发生时粮油的应急供给、调运、配送能力。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加工保供能力,提高即食食品的生产能力和供应的及时性。

  鼓励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配送网络,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社区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建立各类突发事件条件下粮油及食品运输配送的应急预案,以及装备征用调度能力,完善跨区域粮油应急储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提高复杂条件下粮油应急运输协同保障的能力。探索建设陆空水三位一体的粮油及食品应急配送投放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各类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国防安全等情况下的应急供应能力。

  第三节 增强粮油应急加工能力

  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应急粮油生产加工能力储备,现有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不足的,适当增建部分应急加工企业,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优先选择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地方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特别是具备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的企业,承担应急粮油及食品的加工能力储备任务。支持一批企业围绕提升应急加工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粮油应急加工骨干企业成品粮仓储条件,完善应急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低温储存技术,提升粮油应急加工企业仓储和配送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一体化的粮油应急示范企业。

第五章 保障粮油质量安全

  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放心粮油”供应销售网络平台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

第一节 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资源,分类配备粮油检验仪器设备,全面实现粮油理化品质、安全卫生、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转基因等检验监测能力,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依托现有大中型粮食企业、成品粮批发市场的检验资源,建设一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粮油标准验证站,逐步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和后评估体系。

第二节 发展“放心粮油”销售网络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根据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的要求,制订“放心粮油”店的行业标准。从现有各类零售网点中择优选定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按标准进行规范化改造,并授予“放心粮油”店的标牌。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建立为示范店供货的规范的粮油加工、配送渠道,并加强对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加大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力度,建立和完善“放心粮油”食品安全、索票索证、诚信档案等经营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粮油产品消费质量安全水平打好基础。

  第三节 建立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编辑:陈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