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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21日 10: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注重法治建设顶层设计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名公民的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对象;父母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虐待子女,行政和司法缺乏有效的发现和干预机制;校园内的体罚、虐待、性侵事件时有发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屡禁不止;网络不良信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实施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对此,我们要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体系,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共同推进。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儿童福利、少年司法等多个领域,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社会的各个行业。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在基本理念上,从国家到社会的每一名成员都要树立一个共同的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职能配置上,要从广大未成年人的权利需求出发来进行机构设置,配置部门职能要强调科学合理,不能迁就、固守既有的部门分工和格局。在制度设计上,提倡源头干预,将更多资源和服务早期投入到家庭,加强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使孩子不至因监护缺失或贫困而陷入危险境地,或者过早地流入社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现代化、法学理论的现代化。这对我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为每一个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法学法律人应当作出怎样的贡献?我国的未成年人法学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力量相对单薄。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关注未成年人法律问题,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

  推进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

  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发挥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根本性作用。当前,要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既要突出重点,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规则教育、生命教育、网络教育、专门学校教育等方面狠下工夫,又要加强整体谋划,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者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既要促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又要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既要突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既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又要提高广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将制度上升为法律,提高法治化水平。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开展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传、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重点群体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共青团开展了“面对面”活动等多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民政部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各地关工委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创建了“绿色家园”、“阳光驿站”等活动形式。

  做好未成年人工作,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要重视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的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现实中,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一些地方的青少年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要区分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服务。紧紧抓住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不同特点,针对他们不同的困难、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救助。三是要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留守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信息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服务。

  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秀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依法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起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工作机制。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低龄化趋势明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大幅上升。二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在押未成年犯入狱前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三是闲散、流动未成年人和单亲、服刑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及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特别是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更需要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权利义务。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高认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在预防,重在综合治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建立预防工作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建立有利于依法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法律实施效果。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问题,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四是适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改,从而更好地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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