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4)
坚持关注女童安全权益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
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将关注女童安全、维护儿童权益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调查研究、宣传倡导、机制探索等方式,着力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首先,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坚持源头参与立法司法保护。我们开展了受暴力侵害儿童和拐卖被解救儿童临时监护制度等专题研究,提出了修改刑法,严惩针对女童的性犯罪,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综合治理拐卖犯罪买方市场等建议。我们坚持不懈地提出反家暴专门立法的提案议案建议,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其次,我们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主动作为促进儿童保护。2013年,全国妇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妇联进一步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第三,我们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2013年,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第四,我们积极宣传倡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提供相关专业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全国律协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工作,2003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律师协会和90个地市级律师协会设有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10年来,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改革、提升律师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比如持续参与推动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参与《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的工作意见》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研究撰写教育部《学生权益保护规定》(建议稿)等。
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课题研究。比如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课题研究工作;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接受共青团中央委托,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主题调研活动等。
通过法律服务,引导未成年人与家长依法维权。组织志愿律师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咨询,并对权利受到侵害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继续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研究。完善政策保障,鼓励律师通过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
记者 李恩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