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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最高检检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21日 10: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建青少年系统保护机制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实现立德树人,承担着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职责,在办学和管理中要自觉将保护好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贯穿始终。要改革教育方法和评价方式,要把学校建设成为平安校园、平等校园和法治校园。

  2014年,教育部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把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工作重心,营造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总体数量明显下降。但是,一些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校园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教师实施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社会关注,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应对机制和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的法治保障,是一个有机体系和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一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目前学前教育、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学校安全立法还未提上立法日程,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亟待完善。希望立法机关、有关部门,法学研究机构和专家能够关注、支持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完善未成年人保障的法律体系。二是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制度体系。要充分调动家庭、社会的力量,从法律上明确家庭、社会的教育责任,积极探讨政府在支持家庭、规范社会教育活动中的职责,形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完整环境。三是进一步构建系统的青少年保护机制。在教育的实践中,学校目前相对缺乏对有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矫治能力,学校又不能开除未成年人。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教育需要统筹考虑,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学校与社会的无缝衔接。

  建立完善监护干预制度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

  近些年来,民政部门在推动儿童福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儿童分类救助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全国基本实现了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惠及61.5万孤儿;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在打击拐卖、主动救助、返校复学、教育转化、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了特殊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2013年,民政部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动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推动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帮助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各试点地区取得了积极成果和有效突破,为推动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民政部门推动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2013年,民政部在江苏昆山、浙江海宁、河南洛宁、深圳等地开展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始终把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特别是“六五”普法更是将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中之重,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各地、各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途径让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逐步树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观念。各地通过制作发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制宣传书籍资料和宣传图片,在社区、农村、学校举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和服务,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普法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宣传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为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生命财产权利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把依法享有和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各地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教育专题课,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展览、法律讲座、法制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各地中小学普遍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律职业者和法学专家、志愿者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在学生中普及维权法律知识,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保护。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广大青少年提高了明辨是非、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能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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