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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东惠州农村设法制副主任:村民从我打你变我告你(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3月08日 10: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免费为村(居)委、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是“法制副主任”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目的,但“法制副主任”不参与村(居)事务决策管理、也不干涉村(居)日常事务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我们既要坚持‘由民作主’理念,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以法治思维加强社会管理。”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说。

  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推进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正是这样一个创举。“法制副主任”制度是在党委统揽下,动员各方力量,整合法制资源,鼓励基层村(居)委会,以自主自愿为前提,通过聘任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精神,从而解决基层法律问题,推动基层民主自治。

  2009年至2010年,惠州市在惠城区和惠阳区分别先后开展了聘任“法制副村长(副主任)”和“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其中惠城区探索建立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法制副村长”,惠阳区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村“法律顾问”。

  为有利于法律进村工作的开展,2011年,该市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同时将“法制副村长”、“法律顾问”的名称统一为“法制副主任”,进一步明确“法制副主任”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市农村、社区推行,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大力推进。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目标和方向。”惠州市委副书记陈训廷告诉记者,“法制副主任”按法律专业性和公益性的原则在市、县(区)招募并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由各村、居委会向志愿者机构提出意向,并与志愿者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法制副主任”工作职责,特别提出不参与村(居)事务决策管理、不干涉村(居)日常事务;制定“法制副主任”工作守则,明确工作纪律、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统一“法制副主任”标识,公布联系电话,在村(居)委会有办公地方,要求“法制副主任”一年内到村(居)履职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并实行交通、误餐、通讯等费用补贴。

  免费为村(居)委、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是“法制副主任”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目的,通过帮助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审查集体经济合同,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解等有效的法律服务,培育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惠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介绍,全市1249个村(居)要实现“法制副主任”全覆盖,需要一大批法律工作者的参与,这也是推进制度实施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难题,惠州组建了一支由律师界、政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教学机构、社会团体等具有法律知识人员参加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从1500名志愿者中严格挑选出919名符合条件的人担任“法制副主任”。

  “为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惠州市组建了法制宣传志愿者总队和秘书处,各县(区)、市直单位和律师协会各成立支队和秘书处。各个机构定期举办基层社情民意、业务知识、服务技巧等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法制副主任’队伍的法律服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陈少青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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