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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东惠州农村设法制副主任:村民从我打你变我告你(5)

2014年03月08日 10: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法制副主任”制度既是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的新方式,也是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记者了解到,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章程、守则、考核办法以及配套性制度。

  陈训廷说,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能够推广实施、取得实效,关键是在实践中坚持探索创新,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特别是创新形成了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推行模式,为“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推广和运行提供了制度机制上的保障。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惠州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章程》和《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守则》、12项量化考核指标和“十有标准”(包括有固定办公场所、聘用合同、工作日志等)等配套制度和文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量化考核指标,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每月至少半天以上到驻点村(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并及时填写工作日志”这一指标分值为40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等多个指标的分值分别为5分。

  根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至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市、县(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由此,建立了“法制副主任”的奖惩和退出机制。

  “法制副主任”工作表现如何,村干部和村民也可以来评价。考核中有一项10分的指标为群众满意度调查,是否称职由30名以上的村(居)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来评定,85%以上的受调查者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才可获得这10分。

  2014年1月,惠州市龙门县对该县126名“法制副主任”进行考核,表彰了其中54名优秀“法制副主任”。龙门县司法局局长张秀华说,龙门是山区县,一些偏远山区农村对法律知识十分“渴求”,“法制副主任”到农村普法,提升了当地的法治水平。

  记者了解到,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的一个基本属性是公益性,由法律工作者自愿报名到村(居)进行志愿服务。因此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制副主任”并没有工资,但他们去到村里服务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甚至要自掏“腰包”。

  来自惠东的“法制副主任”林峥云到山区乡镇给孩子们上法制课时,由于自己没有车,她尽量找顺风车,经常跟一些要到乡镇办事的法院同事一起“拼车”。她说,惠东一些村庄地处偏远,交通落后,出行不便,希望能在交通等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针对这些情况,惠州给予“法制副主任”一定的交通、误餐和通讯等补贴。比如惠东县每个月为“法制副主任”发放250元交通补贴,此外帮忙处理矛盾纠纷还有相应的补贴。

  陈少青告诉记者,惠州将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内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和县(区)共同负担。过去两年惠州市财政共拨出1180万元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拨付配套经费,为制度推行提供了财力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消除城乡和不同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作为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惠州有山区县,各县区发展并不平衡,跟全省的情形相当。

  惠州推广“法制副主任”制度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比如惠州山区县龙门的律师人数较少,去山区乡镇服务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较大。为此,惠州在人才和经费保障予以倾斜,鼓励市区的律师到龙门等山区县兼任“法制副主任”,并且为他们发放较高的交通补贴。现在几十名来自市区的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龙门挂点担任“法制副主任”。这种基层治理新模式使法律服务资源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倾斜。

  据介绍,惠州目前正在积极号召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法制副主任”工作中去,为了让“法制副主任”发挥更大作用,惠州还把“法制副主任”工作融入到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四民主工作法”、“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司法惠民工作站各项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之中。

  数据显示,惠州市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以来,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3019次,提供法律援助466人次,提供法律意见1822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706次,化解矛盾纠纷3100多件。“法制副主任”俨然是活跃在田间地头的普法窗、调解队,也有助于基层社会织就一张法治之网,构筑一道防患于未然的新防线。

  201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沙田镇调研时指出,“法制副主任”工作适应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惠民找到了好抓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对惠州市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经验开展调研。在2014年1月召开的调研评估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称,“法制副主任”制度既是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的新方式,也是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记者邓新建章宁旦文/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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