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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11: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参与互动(0)

  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日 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整合后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方面。

  11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14日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实行公务机票在市场票价基础上的折扣优惠,以降低行政成本,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

  1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提出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17日 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18日 财政部公开了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

  23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范围。中央除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初中改造工程继续对“全面改薄”工作给予支持外,还将扩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内容,对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省(区、市)的贫困地区予以支持。

  24日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25日 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工作做出部署,明确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予以奖励。

  25日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

  25日 财政部党组印发《关于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不断完善与财政职能和责任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9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30日 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2014年度文化金融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30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月

  19日 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同时印发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规定,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试点地区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并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19日 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每吨4800元。实行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后,取消临时收储政策,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等因素,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国家不发放补贴。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试点地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1日 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6日 财政部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王保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金融司、经建司、条法司、预算司、国际司、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

  30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

  3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精品电影。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6月

  7日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强调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9日 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不得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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