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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国财政大事记(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29日 11: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参与互动(0)

  7月

  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1日 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包括三部分内容:公共财政决算9张表格及关于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的说明;政府性基金决算8张表格及关于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的说明;国有资本经营决算6张表格及相关说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财政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

  11日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

  13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5日 金砖国家财长在五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协议。该银行的核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为500亿美元并在金砖国家之间平均分配;银行总部落户上海,这也是国际金融组织首次将总部落户中国。金砖开发银行的成立为金砖国家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合作平台,提高了金砖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18日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宣布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22日 财政部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艺术基金由国家设立,重点支持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艺术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资金。

  24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28日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

  28日 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30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楼继伟部长在会上强调,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主要任务、路线图、时间表。财政部门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贯彻落实改革总体方案上下细功夫、苦功夫、深功夫,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8月

  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8日 文化部、财政部联手推出《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

  8日 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此举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创新了财政科技支持方式,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建立中央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的联动机制,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集聚并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20日 财政部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取拍卖和公开招标方式有偿转让资产的,应当将资产处置公告刊登在公开媒介,披露有关信息。涉及房屋征收的资产置换,应当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

  21日 财政部、国家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2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委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9月

  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1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

  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提出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即: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公开,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和整顿“乱收费”行动;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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