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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温州土改"红线内舞蹈:咨询的多 实际办理的少(4)

2013年11月04日 16: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温州人在对土地改革的自发探索中,已经“总结”了不少“好办法”

  民间流行的“未来合同”

  在温州农村,老百姓在抵押贷款、农房买卖中都探索、“总结”了不少好办法。有些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暂行办法”的规定。

  以贷款为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农房抵押贷款,在很多地方已经被“农村联保贷款”所取代。所谓“农村联保贷款”,指的是一个农民贷款,另外几个农民担保,如果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还钱。这种贷款形式不但不用抵押房屋,还可以“无中生有”,在手中没钱也没房的情况下直接贷款来盖房。

  这项业务发端于苍南。

  2006年,个人信用贷款在全国范围内破冰,温州市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随即创造性地通过“农村联保贷款”的办法为当地不少农民发放贷款建房,在全国率先开始了“农民住宅按揭贷款”的尝试。

  “农村联保贷款”其后在温州农村迅速发展。

  “我们现在主要是通过‘联保’来贷款,我们村子里现在贷款的人有七八成都是通过这个来贷的,通过农房抵押的在贷款的人中最多也就占一两成,不到万不得已谁会拿房子做抵押?毕竟风险太大。”乐清市雁荡镇青年农民干成万告诉记者,他家在外地开店做生意的贷款就是前年通过“联保”贷到的,现在生意做得很好,“汽车都买了好几辆”。

  而在更深的层面,比如“暂行办法”未触及的宅基地问题,温州的民间智慧创造了一种“未来合同”——

  “买卖双方签合同时,注明等到将来土地证能办了,卖方要协助买方办证,当然,办证的钱都要由买方出。”乐清市雁荡镇的一位林姓村民告诉记者,“其实之前也有些年不能办土地证,后来又能办了,买卖双方补上这个手续就是了。现在的情况大家都觉得是暂时的,将来一定可以办证。既然这样,那就先在合同里说清楚……”

  这种“未来合同”不仅实现了宅基地买卖,也使得“城镇人口不能到农村买房”的“红线”在一定程度上被突破。“城里人不仅可以在农村买房,还可以买宅基地,等到国家允许的时候补办个手续就行了。”上述林姓村民说。

  “温州市里的人近年来到农村买房的在增多”,温州市民黄月孝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到农村买个小房子,连着宅基地一起买,可以养养鸡,种种菜,比在城里住舒服多了。现在主要是宅基地贵,房子便宜,所以有些人干脆买块地自己盖房子,想怎么盖就怎么盖。当然因为宅基地还没法办证村民反悔发生纠纷的也有,不过极少,签了合同又反悔的话,会让全村人瞧不起。温州人什么都丢得起,就是丢不起面子……”(记者 鲁钇山)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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