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5)
参与互动(0)从“统率”到“领导”
最终又是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才确定了目前宪法中的军事制度?
全民讨论宪法草案中,不少人除流露出对上述问题的担心外,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或是值得思考的建议。随着修改建议的不断变化,宪法修改草案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一节的内容也经历了数十次改动。最后小平同志说,“序言”中已写了党的领导,当然包括军队在内。这样就不必在条文中再予以规定。王汉斌同志觉得,这可是大事,没有小平同志拍板,是不行的。
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由于军事行为涉及国家机密,不宜报告工作。根据王汉斌同志回忆,六届人大期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军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此外,前几部宪法规定的都是“统率”武装力量,由于“领导”的含义更为广泛,不仅有统率的意义,还有组织和管理的意义,所以改为“领导”武装力量更合适。
此外,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经过反复考虑,认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单独列为一节,国内外势必议论纷纷,对我政治上不利,应当保留。
对于军事委员会是否要制定组织法存有争论,一时难以确定,但可将原来分散于国家机构各节的类似规定综合为一条,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便于将来酌情处理;同时,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作出规定,即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几条决定,彭真在1982年10月曾专门写信向胡耀邦、邓小平汇报,在以后的讨论中又略有改动。
经过这样的讨论,全党、全军和全体人民对确立什么样的军事制度已形成共识,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将这一共识及时肯定下来。
(摘编自《瞭望东方周刊》201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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