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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公开发行如何做到“注册制”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8日 08: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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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证券公开发行制度的主要特征

  美国证券发行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在国内习惯被称之为“注册制”,其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除了《萨班斯法案》公司治理标准外,对证券发行不设置条件,只要满足了披露要求,任何企业皆可公开发行证券。

  美国证券发行适用于《1933年证券法》。《1933年证券法》是一部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只要全面真实披露发行人的情况,就可以进行证券的公开发行。除了《萨班斯法案》对公司治理有一定要求之外,法律不对发行设置条件,不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即使发行人经营历史短于三年,历史上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存在重大法律纠纷面临巨大或有债务,或处于风险高的新行业,长期未能盈利等风险,只要进行充分披露,就可以发行证券。各种风险在充分披露后,由市场赋予一定的折扣率反映在定价中,由投资人基于自己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是否设置发行条件,实质上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划分问题,政府是否需要代替市场对证券的风险价值进行判断,决定其是否适合投资可以发行。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形成了不同的发行体制。美国“注册制”认为,政府不应该也没有能力对证券的价值进行判断,不宜对发行设置条件,任何发行人,不管何种风险、风险多高,只要充分披露,就可以发行证券让市场去自行判断。典型的例子就是SEC(美国证监会)对中国网络公司VIE结构的态度。VIE结构在中国法下能否得到承认存有争议,可能的后果是发行人的运营收入可能一夜之间随VIE结构的无效而化为乌有,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面对这种风险,“核准制”及带有价值判断特征的发行制度很难容忍,往往会代替市场进行判断,通过设置条件将VIE结构摒除在市场之外。这就是香港市场的监管者曾经采取过的做法。但美国“注册制”下的做法不同,其除了要求加强对相关风险的披露外,仍继续允许VIE结构在美国发行证券,由市场自行对该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在VIE风险凸显后的2012年,中国网络公司YY Inc。仍成功以VIE结构在美国Nasdaq上市,融资8000万美元,为美国“注册制”下政府和市场如何划分边界做了一个清楚的诠释。

  (二)发行的成功与否,不取决于政府,而取决于市场,其关键问题是发行人及其商业模式能否获得市场的认可。

  在美国资本市场,证券发行成败的关键不在政府,而在市场。只要如实披露,SEC的注册过程就不会构成发行的障碍。真正影响发行的是市场对发行人及其商业模式的认可。如商业模式能为市场接受,即使公司亏损,发行仍有可能取得成功,不会受到政府喜好的影响。2011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社交网站“人人网”在上市前一个财务年度仍持续亏损达6000多万美元,在“核准制”的发行体制下,这足以让公司失去发行资格,但在美国“注册制”下,其凭借社交网站的商业模式,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成功融资高达7.4亿美元。

  反之,如果市场不能接受,发行就可能会失败,同样与政府的态度无关。2012年,中国最大的租车公司神州租车准备在美国上市,当年1月向SEC递交F-1注册文件。即使在中概股欺诈丑闻爆发的背景下,SEC并未对注册过程设置障碍,神州租车也顺利解决了SEC对注册文件的相关意见。神州租车于4月开始路演,但在中概股丑闻爆发的背景下,市场旁观情绪严重,订单低于预期,不得不于两周后宣布取消IPO。神州租车的发行失败,不在SEC,而在市场。

  (三)披露文件是发行活动的中心,披露质量高,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真实可靠的信息是资本市场赖以高效运行的基础。美国证券发行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堪称现代资本市场的典范,具有如下特点:

  (1)披露文件是发行活动的中心

  在美国IPO市场,披露文件是发行活动的中心。SEC严格监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披露文件之外不当发放信息影响市场的“抢跑行为”(Gun Jumping),具体规定是:(a)在向SEC递交注册文件(包含的主要是披露文件)之前,不得向市场提及IPO;(b)在递交注册文件公司IPO成为公开信息后,发行人可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但只能基于披露文件;(c)只有在注册文件生效后,方可与投资人确认订单,达成销售。这样的制度安排,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精力放到了披露文件的准备上,一方面有助于将不当信息排除在市场之外,另外一方面确立披露文件在发行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2)信息披露详略得当,披露质量高,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美国证券发行中,披露文件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披露信息的内容和多寡进行判断取舍,详略得当,披露质量高,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其IPO招股书具备如下特点:

  披露内容和投资决策的相关性高,和投资决策无关的信息少。以“公司历史和结构”章节为例,除非历史上的各种变更对投资者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帮助,投资者其实并不太关心该变更,所以美国招股书中,往往寥寥几段话就将公司的历史沿革交代完毕,加上一张集团的子公司结构图,该章节一般不会超过2页纸。这种思想贯穿整本招股书,排除了大量和投资无关的信息。

  体现重大性原则,有利于投资者把注意力放在重大信息上面,方便投资决策。以关联交易为例,只需要披露金额超过120000美元的关联交易,不超过的除非有别的特别原因,否则不用披露。在重大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下,美国招股书详略得当,篇幅合理,除了业务种类复杂的公司外,正文超过200页的很少,大多都是100多页。比如,Facebook和Google招股书的正文分别有170页和124页。

  强调风险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首先要充分,该披露的风险必须披露,且披露的内容要充分,不得有对风险进行化解的描述。招股书的风险点一般可以达到50个以上,比如,Facebook和Google的风险因素分别有51个和60个;其次,披露必须准确到位,一个风险因素只能描述一个具体的风险。比如,Google的第一个风险就是“我们面临来自Microsoft和Yahoo的激烈竞争”,Zynga(美国一家著名的网络游戏商)的第一个风险因素是“如果我们不能与Facebook维持良好关系,我们业务会受到影响。”这样的披露,准确具体,一目了然。

  重点突出,语言浅白,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重要内容放在显著位置,便于投资者阅读。比如,封面这个最显著的位置并不留给公司的宣传图片,而是留给和发行相关的重要内容。

  (四)SEC在发行端关注的是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中的其他问题比如定价、配售、证券的权利、上市等事项,由市场自行决定。

  SEC在发行端的工作是审阅注册文件,看其是否符合SEC制定的各种披露规则,并从投资者的角度对披露提出意见,帮助发行人提高披露质量。注册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需要提供给投资人的披露文件(即IPO项目中的招股书);第二部分主要是各种附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承销协议、重大合同等文件,该部分不用提供给投资人,但在SEC 网站上向公众公布。SEC的审阅重点在第一部分。除了注册文件外,发行人没有其他文件需要提交给SEC审阅。

  在审阅注册文件过程中,SEC并不预先假定发行人有恶意欺诈的意图,不会变身为侦探带着放大镜来审视注册文件。比如,对于需要作为附件递交的股东间协议,提供word版本并按要求进行格式处理即可,SEC并不要求递交签署件。递交真实文件是发行人的责任,SEC没有资源也不会对递交文件的真实性进行专门核查。此外,SEC也不会变身为选美裁判对发行人的好坏美丑进行判断,对于审核中发现的和投资价值相关的问题,SEC会要求发行人进行充分披露,把它的高矮胖瘦、明疾暗患体现出来,供投资者自行进行风险判断。虽然SEC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不进行专门核查,但如果在审阅过程中发现作假的嫌疑,SEC也会穷追到底,客观上会对欺诈具有威慑作用。对于虚假披露,SEC有权依据《1933年证券法》第8(d)条中止注册文件的生效。实务中,由于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了职责,虚假披露到了SEC审阅阶段才被发现从而导致注册文件被中止生效的情形并不多见。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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