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修改处罚条例 酒驾同车人将被罚款百元
2014年07月10日 15:38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龟速”行驶列入处罚条例(照片源自网络)
深圳新闻网7月9日讯(记者 陈飞)深圳交警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修订条例标明,酒驾同车人也将负有连连带责任,此外儿童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或是故意在路上缓慢行驶的行为也将被罚,最高罚款金额上千元。
7月9日,深圳交警局法制科李广群科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两个《条例》的修改意见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或电邮方式(jiaojingfzk@163.com)就关心的交通问题向深圳交警提出建议。
记者在修订的处罚条例中看到,酒驾特定同车人将被处罚100元。“从2011年到现在,深圳的酒驾者已经超过3000人次。修改过的条例标明,酒驾的同车人也将被处以连带责任。”李广群表示,特定同车人的概念是指酒驾者的家属或是工作上的上下级关系。
【编辑:曾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