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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深圳交警修改处罚条例 酒驾同车人将被罚款百元(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7月10日 15:38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处罚条例”主要修订内容

  酒驾特定同车人处罚100元

  “醉驾入刑”以来,深圳交警开展的“猎虎”行动力度不减,可谓全国“查处酒驾最严格的城市之一”;但单靠交警执法,很难禁绝酒驾。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

  “龟速行驶”处罚1000元

  (故意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

  在道路上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或者打电话、看路牌等原因,少数驾驶人故意或者注意力不集中导致“龟速行驶”(慢驶、停驶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对单方追逐、挑衅其他车辆,或者在其他车辆临近时突然变道,或者超越他车后猛踩刹车等行为,拟增设处罚1000元。

  手持拨打、接听电话,违反“拉链通行”处罚300元

  不避让救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处罚1000元

  法律责任设定的轻重,直接关系到引导当事人守法的效果,现行法律、法规对部分常见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过轻,难以达到纠正违法、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效果。拟提高处罚额度至300元~1000元不等。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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