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现建国初期《土地房产所有证》
【解说】近日,湖南郴州北湖区档案局在档案文物征集过程中,发现一张保存完好的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发证时间为1952年12月,是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
湖南发现建国初期《土地房产所有证》
【解说】近日,湖南郴州北湖区档案局在档案文物征集过程中,发现一张保存完好的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发证时间为1952年12月,是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
2月23日,中新社记者在北湖区档案局看到,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所有文字均为繁体字,上方印有“土地房产所有证”字样,下方分两部分,右边为证件编号、发证依据和该户田地房基总面积等内容,左边为一表格,详细记载了该户土地的种类、块数、面积、位置及房屋间数、大小、结构、位置等。
北湖区史治办副主任李万忠介绍,1949年10月7日湖南郴县(今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解放后,当时的人民政府做了一项调查,发现郴县70%的农民只有极少耕地甚至没有耕地。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后,郴县开始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951年组建土改工作队进驻各村进行分田分地,至1952年上半年该项工作全部完成。
李万忠说,由于几千年来中国的土地所有者都有政府颁发的地契,为了使分到田地房屋的农民安心,当时的人民政府决定也为他们办理和印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等证件。
【同期】湖南郴州北湖区史治办 副主任 李万忠
每张证都记录得很详细,像可耕地有几块 菜土有几块,房子也记录得非常详细,比如正房几间 杂房几间,厕所 包括牛栏猪圈都记录得非常详细。这个证颁发之后,老百姓对这个土地属于自己就非常有信心了,生产积极性高涨。
【解说】北湖区档案局副局长何文联表示,在这张长宽均为43厘米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还盖有“郴县人民政府印”方章,以及时任郴县县长葛冠卿的私章,是当时中国土地改革的重要见证物之一。
【同期】湖南郴州北湖区档案局 副局长 何文联
此证的发现对研究湖南解放初期乡村建制,土地政策改革 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考证价值,更是人民群众翻身当家做主的实物见证。
记者 徐志雄 湖南郴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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