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 故意伤害犯案居首位
【解说】5月26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2010年到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情况,从发布的信息显示,辽宁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其中,故意伤害案数量最高。
辽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 故意伤害犯案居首位
【解说】5月26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2010年到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情况,从发布的信息显示,辽宁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其中,故意伤害案数量最高。
从2010年到2014年5年时间里,辽宁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7616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820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0.77%。虽然未成年罪犯总数和比例在逐年下降,但却呈现低龄化趋势,2010年到2012年,每年判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占判处未成年罪犯的比例在10%左右,从2013年以来,开始逐年上升,2014年的比例为11.36%。此外,女性未成年犯罪也呈逐渐增多趋势。而在犯罪类型中,故意伤害罪比例最大,其次是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贩卖毒品。
【同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 赵英东:容易冲动,这样就是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另外社会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方面,学校教育方面原因,也不同程度的,导致了被告人走向犯罪的道路。
【解说】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所占比重也在逐年加大,其中以单亲家庭、无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居多。虽然辽宁省各级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多采取量刑轻刑化原则,其中缓刑适用比例达80%,但采取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使用率仍相对较低,说明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的种类单一。
【同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 赵英东:现在我们全(辽宁)省,少年法庭的覆盖率是70%左右,还是不够,还要进一步去扩大这个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我们要配足配强,专业法官,就是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热爱少年审判事业的,善于做未成年人心理工作的。
【解说】辽宁省各级法院,还将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建立配合机制,发展“政法一条龙”工作体系,加强与政府教育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丰富完善“社会一条龙”的工作机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
禹瑞斋 沈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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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