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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4)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税务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河南省、安徽省、重庆市国税局等18个二级预算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6 601 311.0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 737 060.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64 250.7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 808 653.5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7.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7 534.11万元,其中2014年17 614.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 603.75万元。上述问题对税务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绩效考评体系建设,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52 821.98万元。

  (1)2006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本级在金税三期项目经费、金税运行费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37 215.83万元,其中2014年7848.9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重庆市国税局、山西省国税局、宁夏自治区国税局等21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同项目经费之间调剂使用资金共计14 179.38万元,其中2014年7152.32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市国税局、武汉市国税局、重庆市国税局等18个单位在差旅费、培训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共计1426.77万元,其中2014年342.09万元。

  2.2014年12月,税务总局虚列印刷费支出280.44万元,其中170.44万元被有关印刷厂套取。

  3.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有142 746.8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处置。

  4.2014年,税务总局违规申请项目资金585万元为单位职工住宅项目支付维修改造费用,当年支出11.18万元。

  5.2011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陕西省国税局等148个单位使用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税务制服制作费5009.14万元,其中2014年740.34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湖南省国税局、广东省国税局和黑龙江省国税局等6个单位在公用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等348.62万元,其中2014年285.39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成都市国税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4辆;所属哈尔滨市国税局、河南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等10个单位长期租用或无偿占用下属及其他单位车辆44辆。

  7.会议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2014年,税务总局申报四类会议预算时未列明预算明细,会议预算与实际支出脱节,当年支出结余占预算总额的81.38%。

  (2)2013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在北京、广东等地召开的5次会议由当地国税局承担会议费共计25.42万元,其中2014年5.37万元;2013年,福建省国税局将26.88万元会议费支出转由下属单位承担。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福建省国税局和吉林省国税局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71.78万元,其中2014年12.32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济南市国税局等6个单位在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等539.04万元,其中2014年56.99万元。

  (4)2013年,所属重庆市国税局本级计划外召开会议100个,占实际召开会议数的90.09%。

  8.2014年7月至12月,税务总局6名退休干部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兼职取酬36.34万元。

  9.2013年至2014年,所属湖北省国税局、重庆市南岸区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等4个单位违规在办公费中列支采购烟酒等支出44.04万元,其中2014年25.96万元。

  10.2014年,税务总局下属宾馆违规支付机场接待费用3.32万元。

  11.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07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未经批准,对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2宗,合同金额14695.30万元,其中2014年采购3宗,合同金额239.43万元。

  (2)2012年,在金税三期工程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中变相设置排他性条款。

  (3)抽查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85个采购项目, 有31个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的时间间隔超过规定的30天,其中21个项目时间间隔超过100天。

  此外,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部分投标单位严重压低报价,以远低于预算金额的报价中标;有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以价格过低等为由拖延签订合同,影响项目进度。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税务总局在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主体项目合同尚未完成核心实施内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组织项目验收,并向发展改革委作了验收报备。

  (2)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支出16450.81万元(其中2014年2209.37万元),超概算18.47倍;项目人员培训费用超概算支出1441.23万元,超概算29.27%。

  (3)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签订的88份采购合同中,有27份合同未约定明确的执行时间和完成时间,有47份合同未按照约定供货时间供货。

  2.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尚未按规定与1家下属企业实质性脱钩,也未将该企业财务收支纳入决算报表反映。同时,该企业未将投资设立的香港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收入并入账册及报表。

  (2)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本级财务账面反映车辆数量及金额不实,多记已报废、过户或上交车辆49辆,资产金额1918.88万元。

  (3)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1994年至1995年的对外投资因所投资企业注销或违约形成账面损失1005.20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山西省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4个单位对外出借资金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3646.69万元,挂账时间长达7至15年。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和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应收未收租金260.94万元,其中2014年100.94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四川省国税局、长沙市国税局、长沙县国税局等3个单位,违规向无预算关系的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等单位拨付赞助费等共计880万元,其中2014年470万元。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在参与分配地方税改革经费中,向财政部建议对全国36个省(市)地税部门均安排补助资金,其中2014年建议向各省(市)分配6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缺乏明确的资金分配标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和虚列印刷费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规定,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问题,要求清理补报,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违规为职工承担费用的问题,要求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封存、上交或清退有关车辆,规范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归还由下属单位承担的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追回已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报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责令有关单位退赔,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税三期第一阶段招投标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合同约束力;对未按照规定与下属企业实质性脱钩问题,要求尽快实现脱钩;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追回资金并对造成资产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对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对参与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面的问题,要求研究制定明确的分配标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加大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规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账目、追究人员责任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43.9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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