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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揭秘:陈独秀为何在大革命失败前下令“交枪”?(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8日 11:1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武装工农:保政权,援北伐

  陈独秀所说的“武力”,是指革命的军事力量。对于此种军事力量的造就,他主张,一是改造旧军队,使其为革命服务;二是建设工农武装力量。尽管陈独秀对改造旧军队更为重视,甚至将其作为革命武装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对于在工农运动蓬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工农武装问题,他也并没有视而不见,而是及时发表意见或发出指示,希望对其加以引导,并形成了自己的工农武装建设思想。

  由陈独秀主持起草或经其同意发出的党的文件或决议中,渗透着其关于建设工农武装的思想。中共四大对于农民运动的“议决案”中就明确指出,要“武装农民以防匪祸”,组织“农民自卫军”。议决案指出了组织农民武装的必要性,认为“在连年军阀战争中,地主阶级利用农民以武装自己而成立民团乡团之组织,现在广东这种组织,已成为地主阶级压迫农民的反革命武力”。为此,中共应该发动农民自办民团,“反抗地主抽捐办民团”,另外,要加强对农民自卫军的“政治指导”,“宣传并扩大农民自卫军的组织,并鼓动充当民团乡团之农民脱离土豪地主之关系,加入农民自卫军”。可见,陈独秀主张发展的农民武装由中共所领导,目的在于反抗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勾结地主豪绅的土匪滋事,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民运动的深入发展。

  五卅运动中帝国主义镇压群众的枪声教育了陈独秀,使他进一步认识到亟须武装民众。他在1925年7月2日发表的《我们如何应付此次运动的新局面》一文中,提出了“亟须武装学生、工人、商人、农民,到处组织农民自卫团,以抵抗军阀之压迫”的主张。而后,他更从革命的高度阐述了武装民众的迫切性,指出:“中国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是由集中民众的组织,民众取得武装,解除军阀武装,一直到和帝国主义者武装冲突之胜利,才能够达到民族解放的目的。”而要解除军阀武装,和帝国主义者武装冲突,就必须“不断地扩张民众的武装,如民团、商团、红枪会、农民自卫团、工人自卫团、工人纠察队、学生军等”。基于此,他主张积极建设和发展工农武装。中国共产党在第一个《军事问题决议案》中指出:“乡间有许多贫苦农民的秘密武装组织,且已开始爆发有政治义意(意义)的武装暴动,如河南山东红枪会之种种行动,就是一例。”“城市工人阶级的争斗中,亦常常发生与工贼武装冲突的事件。南北铁路工人都渐能于内战中,表现他们的作用。”因此,发展工农武装的条件比较成熟,于是明确提出了发展工农武装的任务。

  陈独秀还多次签发要求武装农民的文件或会议议决案。他在《中央通告第一百零一号——最近政局观察及我们今后工作原则》中指出,今后要提出“农民(民众)武装自卫”的口号。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关于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将“武装自卫”单列为第九条,认为“农民现时要求武装自卫是必要的”,足见陈独秀及中共中央对武装农民的重视。此时,北伐战争业已展开,为了全力支持北伐,避免不必要的争端,议决案对农民的武装自卫又作了具体规定。指出:第一,农民的武装自卫是“防御的”而不是“进攻的”,“不要超出自卫范围(如干涉行政收缴民团枪械等)”,同时“不可有常备的组织”;第二,为避“免引起误会或嫉视”,“自卫军名目可易为自卫团或其他名目”;第三,“自卫团之组织,不要过于复杂,务取其简单容易行动”;第四,“自卫团之政治训练,尤重于军事训练,否则素无组织训练的农民,在有了武装之后,很易发生超出于客观限度以外的行动,甚至于为军阀或首领所利用”。不难发现,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对农民武装从名称、组织到训练及行动方针一一进行规定,将农民武装置于自卫范畴,但须可靠、有力,这不但有利于保卫农民的利益,继续推动农民运动的发展,而且可以保持后方的相对稳定,全力支持北伐战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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