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5.22”校车翻车事故案一审宣判 4被告获刑
【解说】12月4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广西桂平“5.22”校车翻车事故案一审宣判 4被告获刑
【解说】12月4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同期】(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李家治)
一、被告人梁列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日,即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止。二、被告人刘伟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被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日,即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止。三、被告人李莉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蒙丽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解说】该案经桂平法院11月19日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李某夫妇在没有取得办园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一所幼儿园,购买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梁某负责开车接送,并安排幼儿园老师蒙某随车管理。期间,刘某夫妇没有对司机和随车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接送车辆也没有进行定期安检、维护,而是使用核定载客11人的面包车长期超载该园学生。
【解说】2015年5月22日,梁某与蒙某驾车接送24名儿童回园上学,车行至桂平市大湾镇榄塘村路段时,梁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客车驶出路面滑落到路边的水塘内造成2名学生死亡,22名学生受伤。
【解说】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4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最后,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和罪后表现,依法对他们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张广权 曹觉蓓 广西贵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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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