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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婴女孩“一走了之”?社区矫治亟待完善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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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摔婴案引发各界持续关注,最让公众感到不可理解的是,警方通报因其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侦查,“摔婴女孩”现已跟随家人前往新疆。摔婴女孩“一走了之”,引发不少人质疑,这样的做法是否放任了肇事女孩?

  【解说】最近,重庆十岁女孩在电梯里踢打男婴,并使男婴从二十五层高楼摔下的恶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摔婴女孩因为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在事后跟随母亲远赴新疆。而男婴父母索赔30万元治疗费也只拿到7万。网友们纷纷对肇事女孩父母的行为提出质疑。@演员姚晨在微博上说,“难道不用追究女孩监护人的责任吗?任由他们大摇大摆地离开住地去新疆?”作家陆琪则表示,恶意非天生,建议将女孩儿带回调查,看是否曾受父母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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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中新播报

责任编辑:【刘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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