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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人大监督系为改进工作 不是为反对而反对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12:28 来源: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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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莹: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的职权,这就包括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中宪法监督,我也看到很多报道比较关心,在中国的宪法监督,它的核心是要保证所有的法律法规要与宪法保持一致,如果发现有违反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是终止。

  法律监督包括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我刚才也提到了,比如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监督的手段,也是要明确所有的法规规章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我举个例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出台了以后就有公民给人大投诉,说这里有一些规定和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有抵触,我们就进行了审查,发现确实如此,就进行了沟通、协调,后来这个条例就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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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热点新闻
标签: 2015全国两会

责任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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