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人民币1324万元 一审获刑16年
【解说】4月9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廖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原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人民币1324万元 一审获刑16年
【解说】4月9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廖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余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
【现场声】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二,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324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记者 冽玮 马智峰 张一辰 西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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