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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充分肯定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孤儿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17: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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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谈及孤儿民间收养等问题时表示,“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是一种爱心的体现和奉献,我们是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的。”

  【同期】(谢谢主持人,部长好,我是湖南卫视的记者,现在孤儿的收养问题广受关注,今后孤儿收养和寄养的制度层面会不会有一些新的改进?机构改革之后,社会组织能不能发挥一些更积极的作用?)(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关于弃婴、孤儿的收养监护责任和要求,我国的民法通则、收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失去父母后,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近亲属,以及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和民政部门。因此,在弃婴、孤儿的收养上,一方面民政部门要负起责任,有关部门也要依照相关法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客观事实,存在一些弃婴、孤儿被个人和民间机构收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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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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