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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首案判决 女儿被判定期看望老人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7: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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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上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判令当事子女必须每两月回家一次看望老人,否则可能被强制执行并处以拘留。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解说】原告储某是一位77岁高龄的老太太,2009年3月,储某和老伴与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将老夫妻俩位于无锡马山的老房卖掉,钱归女儿,今后的住所则由女儿安排。2009年8月,储某的老伴去世,储某自从协议签订后一直居住在女儿位于北塘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里。去年8月,因为与女儿一家不和,储某搬离了女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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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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