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17: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29日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房姐”。同时,其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公众质疑不断。
责任编辑:【迟小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