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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1·1大火案纵火者被判死刑 不上诉只求死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16: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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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一起大火导致尹进良等三名救火的消防员壮烈牺牲。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起大火的纵火者李丽娟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的辩护律师表示,宣判前他曾会见李丽娟,李表示自己宁可获死刑,不想拖累家人,也不会再上诉。

  【解说】据悉,李丽娟,女,浙江杭州人,原系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员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班长王铭等人产生怨愤,遂决定放火报复。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许,李丽娟来到公司放火,火势迅速蔓延,致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等财物全部焚毁,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千余万元。而火灾扑救中,有消防官兵尹进良(殁年27岁)、陈伟(殁年21岁)、尹智慧(殁年19岁)牺牲,另有消防战士王亚飞、黄海军、王磊不同程度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丽娟因私利泄愤,放火焚厂,致六名消防官兵死伤,公司财产遭受数千万元损失,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最终,李丽娟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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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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