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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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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福建省公安厅在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福建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三个文件进行介绍说明。其中《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里提到将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了火灾高危单位的分类标准,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7类13种单位依据数量级纳入火灾高危单位范畴。《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并配套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和安全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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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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