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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枪杀孕妇刑警受审 醉酒仍具刑事责任能力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2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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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2月13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枪杀孕妇一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被告人胡平案发时达到醉酒程度,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解说】当天9时许,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19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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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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