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豪车飙车案两被告获刑 法拉利司机称学业受影响
【解说】5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京城豪车隧道飙车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均成立。
北京豪车飙车案两被告获刑 法拉利司机称学业受影响
【解说】5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京城豪车隧道飙车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均成立。
【同期】审判长
一,被告人唐问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于沐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被告人你们听清了吗?
【同期】被告人
听清了。
【同期】审判长
被告人唐问天你是否要上诉?
【同期】被告人 唐问天
不上诉。
【同期】审判长
被告人于沐椿你是否要上诉?
【同期】被告人 于沐椿
不上诉。
【解说】2015年4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和法拉利跑车,在大屯路隧道内,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两车在相互追逐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造成兰博基尼车内一名女子徐某受伤。事发后,于沐椿电话报警,两人在原地等待警方处理。
法庭上,公诉人提供的视频画面显示,4月11日晚,两车共同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先后倒车调整至并排,之后两车同时自东向西加速行驶,由于当天下雨,道路湿滑,车辆撞向道路护栏。经过监测,当时最高车速已经超过限速的207%。
关于罪名和犯罪事实,控辩双方没有不同意见。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和辩护人对被告人唐问天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对于沐椿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认定唐问天系被传唤归案,缺乏主动到案的情节,不构成自首,但到案后唐问天对追逐竞驶的基本事实能够供认,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也考虑其交通肇事后履行了抢救伤者、在现场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在量刑时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认定于沐椿构成自首,但不采纳适用缓刑意见。
两被告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很后悔”。庭审后,被告人于沐椿还向记者表示,自己仍是一名高三学生,学业和家人都因此受到影响。
【同期】被告人 于沐椿
(之前没有参与过飙车吗?)
没有,之前没有过,这是第一次。
(这一次是你们事先约好的吗?)
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了。
(你觉得这件事对你来说影响最大的是什么?)
我的学业和家人。
(你现在是什么学业?)
我高中,高三。
【同期】被告人 唐问天
(现在徐某的情况怎么样?)
挺好。
(你们家人去看过她吗?)
嗯。
记者王鑫 康登淋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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